党政机关搬迁服务第二批及国交学院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党政机关搬迁服务第二批及国交学院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18]沪电设备采购第65号

上海电力学院党政机关因搬迁需要,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党政机关搬迁服务第二批及国交学院搬迁服务”,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党政机关搬迁服务第二批及国交学院搬迁服务,预算:人民币190,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1、搬迁服务地点:

搬出地点:南汇校区、平凉校区

搬入地点:临港校区、平凉校区

2、搬迁内容:

(1)上海电力学院党政机关与职能部门、国交学院所涉及的搬迁临港或杨浦校区的家具、设备、行李、打包件、教师物品等物品;

(2)上海电力学院党政机关与职能部门、国交学院所涉及的搬迁临港或杨浦校区的家具和设备的拆卸、搬运和到运具体点位的恢复组装。

3、搬迁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上海电力学院党政机关与职能部门、国交学院所涉及的搬迁临港或杨浦校区的家具、设备的点到点搬运以及部分家具、设备的拆卸与安装。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纸箱、封箱带、填充物、标签等物品包装所需材料。

(3)纸箱规格:

大纸箱规格为60*39*46cm,5层瓦楞纸,250+160+90+160+200g;

小纸箱规格为49*36*36cm,5层瓦楞纸,250+160+90+160+200g。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一条龙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延误相应责任。

4、搬迁时间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具体按采购方实际安排与进度执行。

5、投标人须同意招标方的付款进度,采购方有权对搬迁物品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加,供应商不得拒绝。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中承诺采购方有增调工作量时仍然按中标价履行。

6、本项目不得外包,不接受联合体或借用公司名义形式的投标。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在政采网中登记入库且在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物流、搬场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从2015年7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的本市高校类似成功项目案例(以中标通知书或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自2018年1月以来的单位“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也可依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本单位自有车辆数,提供相匹配人数的社保缴纳查询清册(须有上海市社保中心证明印章);

(6)投标人需具备不少于25辆专门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

(7)投标书中需提供车辆一览表,随车辆一览表内的排列顺序提供复印清晰的车辆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保单。可在投标书中提供其他搬迁所需设备复印件。

四、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4、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后打印加盖公章)。

五、对上述招标信息感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持上述“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电力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行政中心805室)报名并下载搬迁物品清单。

注:以上原件经招标人审阅后退回,另投标人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提交的响应资料中须包括

(一)资质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表;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9、无利害关系声明和递交报价文件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中小企业声明;

11、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12、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商务和技术部分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项价目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详细的搬迁服务方案说明;

7、投入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包含以车辆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保单显示为准的不少于25辆自有车辆的证明及其他搬迁所需设备;

8、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配置情况;

9、进度计划安排;

10、搬迁质量方面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承诺,以及做好对搬迁物品的承运责任保险承诺;

11、应急预案;

12、安全制度和措施;

13、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自2018年1月以来的单位“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也可依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本单位自有车辆数,提供相匹配人数的社保缴纳查询清册(须有上海市社保中心证明印章);

14、近三年业绩简介,须提供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的本市高校类似成功项目案例(以中标通知书或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15、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资料须盖章并装订成册(响应资料需有目录,且双面打印),装订格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合格供应商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以密封的形式把响应资料(一式二份)送到上海电力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为确保资料投送的时效性与可行性,以专人送达为宜(不接收快递)。

采 购 人:上海电力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行政中心805室

上海电力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赵老师、卞老师

邮   编:20009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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