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商征集公告
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商征集公告
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让更多的优秀企业能够有机会参与并融入上海世博会,同时也为了满足上海世博会园区内7000万参观者对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购买需求,上海世博局现公开征集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介绍
1、 项目名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商征集
2、 项目内容:公开征集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共184天)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商
3、 征集方: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征集代理方:上海上咨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应征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项目背景
本次世博会围栏区占地3.28平方公里(其中浦东2.4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其中各参展方展馆约120多个(其中国内外自建馆约70个),参展国和国际组织达到242个(爱知世博会120个,汉诺威180多个)。演出场所约32个,每天演出场次约100场。人均留园时间约6~7小时。
园区内外交通条件极为便利,安排陆上出入口8个(浦东5个,浦西3个),水上出入口沿园区两岸设3对码头,对接浦江沿岸其他码头。围绕园区有地铁8号、7号、13号、4号四条地铁线路和约95条公交线路。园区内设世博大道和国展路两条免费电动大型公交游园环线(设有20个以上站点),13号线园内两站免费开通,园区每小时可运送8万人次往返浦东浦西(不含轮渡)。园内高架步道开通东西向收费小型电动游览车。
参观者在关注各类展示的同时,也需要购买世博纪念品、礼品和收藏品。这些体现“世博内涵, 上海特色, 中华风韵”的世博特许产品,不但可以馈赠亲友,同时也极具收藏、纪念价值。
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参观人数2250万人次,公共区域商业零售面积只有3000平方米,而各类世博商品销售总额达237.2亿日元。北京奥运会赛期17天,39个场馆和奥运村特许零售面积共6000平方米,平均每日每平方米零售额达1365元。与之相比较,本届上海世博会公共区域公开征集零售面积月1.4万平方米(未含演艺中心内零售面积)、参观者人次7000万,规模上都远大于爱知世博会、北京奥运会。届时园区内世博特许品购买潜力巨大、商机无限。
三、 征集标段范围
本次征集标段分布于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即AB片区、C片区、世博轴、DE片区、UBPA(城市最佳实践区)、日本企业馆、B06区域及园区8个出入口,总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
征集标段零售业态分连锁标准店、特色专类店及综合主力店三种。
1、 综合主力店(220-500㎡):销售类别齐全,每一类别由两个以上供应商供货,满足参观人群多层次全方位需求。综合主力店的经营者应当开发采购一定比例个性化特许商品。综合主力店的位置一般处于园区中央、片区中央或出入口处,一般采用双店合一标段征集。应征销售类别有局限的主力店标段要有其他特别主题说明。
2、 连锁标准店(80-180㎡):销售类别基本齐全(超过15类),满足主要参观人群的需求,可以突出偏重主要目标参观者(如儿童、青年或妇女、海外观众)。连锁标准店的陈列布局统一,以开架陈列为主。连锁标准店每个标段安排6-7个店铺,分布在各展馆区、公园区、中心区;店铺之间距离在500 m以上。
3、 特色专类店(50-180㎡):销售类别集中,允许单一大类为主及附加若干衍生品类,品种特别丰富和富有特色,原创能力强大。供应商不允许绝对单一品牌和单一价格制定者。主要满足部分品类有深层偏好消费人群需求。特色专类店具备条件者可以打造和世博主题演绎对接的专类主题型店铺
四、 商务条件
根据国际展览局商业运营管理规定及历届世博会商业零售管理细则,园区内特许商品零售店以满足入园参观者的实际购物需求为主,服务商品牌及商业文化展示、宣传按世博局相关管理规定,遵循一定限制。
目前世博特许产品共计26个类别:家用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家用金属制品、箱包、玩具、非机动车、礼品、家用塑料/竹草藤制品、运动用品、钟表、家用纺织品、个人护理用品、服装、帽品、文具、个人及家居饰品、伞具及手杖、鞋、眼镜、电脑外部设备、茶叶、贵金属制品、集邮品、世博福利彩票衍生品、食品(仅限于出售礼品包装食品和休闲小食品,不经营普通即食品和现加工食品)、生活用纸制品。
园区内特许店的特许商品零售价格必须和园区外保持一致。
零售物业收费包括场地租金、提成费、履约保证金及商户实际使用的其它费用。
1、 租金
浦东出入口(长清路、后滩、白莲泾、高科西路、上南路)、浦西出入口(半淞园路、鲁班路、高雄路)及日本企业馆2F综合店 : 12元/平方米?天
世博轴 : 01/02层 —28元/平方米?天
B1/B2层 —22元/平方米?天
其它区域 : 20元/平方米?天
2、 提成费
提成费为营业额(税后)10%,贵金属制品、邮品提成费另定。
3、 履约保证金
入选企业签订《园区公共区域特许产品零售许可协议》后,须即向上海世博局支付三个月场地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 其它费用(水、电、电话费等)
暂定按实际使用、计量缴付,无法单独计量部分,按面积分摊。
五、 应征者资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50万元,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两年以上营业及管理经验。
2、 须为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零售商或具有零售渠道的特许产品生产商,或是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出具相关资质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事件。
4、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六、 应征报名时间
2009年12 月21日上午9:00 —2009年12月23日下午17:00。
七、 征集流程及时间安排
1、 上海世博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征集公告,启动园区特许产品零售商征集活动。
2、 2009年12 月18日(周五)下午13:30,世博局商业管理服务在世博局(浦东南路3588号)9号楼新闻中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具体标段信息、购买征集文件及组织现场踏勘。
3、 应征企业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填写《园区特许产品零售商资格预审表》,并在应征报名时间内提交至上海世博局园区商业管理服务部。
4、 征集代理方组织资格预审,并于2009年 12 月 30日前通知预审合格企业。
5、 预审合格企业按照《园区特许产品零售商征集文件》要求,制作应征文件,并于2010年1月12日提交至指定地点。
6、 征集代理方组织专家对企业应征文件进行评审。
7、 2010年1月底前,完成签约。
八、联系方式
本次园区特许品零售商征集咨询顾问和代理方为上海上咨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王小姐 ***-********转2133 139*****409
朱小姐:***-********转2106 137*****794
传真:***-********
邮箱:expo-cate@163.com
九、 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
2、 取得世博会特许生产商、零售商资质,请联系:
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945号3楼。
联系人:王炜 / 庄妍
3、 应征文件一旦提交,不论结果如何,上海世博局不予退还。
4、 上海世博局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
特此公告!
附件: 园区特许产品零售商资格预审表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园区商业管理服务部
2009年12月10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