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就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0632-1841HWKL1643
二、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采购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 | *******.00元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到货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灵石县环境保护局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投标;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携带的资料:(1)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6)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期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7)财务审计报告(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上年度审计报告);(8)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9)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
(上述各种证件均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叁份)。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14:00时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晋中市榆次区新兴国际文教城二期2号楼2单元3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销售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38*****755
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556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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