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干诊楼改造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干诊楼改造招标公告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干诊楼改造项目简介

一、建设单位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干诊楼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三、建设内容
项目本次建设的建设内容比较简单,改造原有的病房楼(2)20841平方米变更为干诊3,改造干诊2病房楼5080平方米。病房楼2床位由364张减少到121张,干诊2床位由128张减少到83张。总床位由1272张减少至984张。
由于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占地位于现有门诊楼改造用地范围内,不能满足医院改造要求。因此,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取缔现有污水处理站。拟建于现有锅炉房北侧,办公楼南侧之间的位置。
建设项目本次改造病房楼、干诊楼总投资6979万元;另外新建污水处理站投资400万元,污水处理站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一部分,政府投资一部分。经四院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目前拥有固定资产1.3亿元。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废气排放标准
①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
② 锅炉产生烟尘及SO2排放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 废水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
3. 噪声标准
①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GB12523—90)。
②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等效声级LAegdB(A),昼间60 dB(A),夜间50dB(A)。东、南两侧执行IV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 固废排放标准
① 一般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中一级标准。
② 医疗垃圾储存
医疗垃圾管理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垃圾储存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③ 污泥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①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采用该地区监测数据PM10、SO2、NO2,各项污染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收集监测结果分析,厂址监测总地下水中氨氮超过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水质标准超标0.6倍,其它指标均达标。
③ 噪声污染现状
项目四周边界均达标。
④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新开河水质有机污染较重,COD 、NH3-N均超标。
2、废水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放废水经医院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后进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达标排放。
3、 废气污染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锅炉排放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各专项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排放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堆存间与生活垃圾堆存间均在项目院内北侧的封闭单间内,定时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影响。
5、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新增的污水泵对厂界噪声叠加有一定增加,但不超标。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① 对项目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简单处理后进入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然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后进入北部污水处理厂。
② 对建设项目厨房产生的餐饮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采取经楼外专用烟道有组织高空排放,以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③ 对于各类泵体等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高,振动大的设备,设计中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以减少运行时的噪声强度,降低噪声影响。
④ 污水处理站气味:考虑到污水处理站内环境可接受程度,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味的复杂性和有害性仍需采取必要的措施治理抑制及缓解臭气味的产生和排放,在采取本报告中所提出臭气吸收塔处理措施处置后,可以达到不被外界所感受到的程度。
⑤ 将消防水泵、污水站、冷却塔设备间、泵房封闭严实,窗扇与窗框之间接合处要严密并安装厚玻璃,减少噪音传播途径。
⑥ 空调风道设备间采用软连接,安装避振喉,降低噪音。
⑦ 对于电梯间箱体控制间安装时均应考虑采取减振防噪措施,设备选择上要采用低噪声设备。
⑧ 对于黄河南大街、昆山路一侧的病房、门诊等受交通噪声影响的建筑,项目采用的措施是设置双层隔声玻璃窗,以减少噪声对其影响。
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室、公共区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等。其中生活垃圾属于一般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可采用袋装暂存于院内垃圾堆存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站应封闭,不能露天存放,以免二次污染。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并实施日产日清及时运出医院,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医疗垃圾经密封包装后,运至医疗垃圾站暂存,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
⑩ 对于污水处理站定期清理产生的污泥,由污泥车抽取后由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七、结论与建议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坐落在沈阳市的中心地带,属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老医院,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部分公众认为医院距周边住宅较近,担心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评价认为其周边大部分住宅属于与其同时期建设的建筑物,少量建筑物为上世纪70、80时年代建设的建筑物,医院对其周边的影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医院本身也无能力解决,只能伴随着沈阳市老城区的改造,期望规划部门充分考虑医院对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进行当地发展规划时对医院周边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逐步缓解不利影响。
医院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较多,通过相关监测资料可见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大部分能够满足现行标准要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评价对此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整改措施能够使医院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现行标准、政策要求,进一步降低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医院放射性科室需要另行评价。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十天(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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