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包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包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注:1、此表的报价应包括差旅费(不含集团内子公司间尽调、上级主管单位沟通等业务需要的差旅和住宿费用)、编制报告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在此表价格外提出其他费用。 二、采购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采购,如公告期间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最终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公告期间,如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且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则采用报价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通过磋商谈判,供应商作出最终报价并经采购方确认后,该供应商成为本次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专用资格要求: 包1证券机构选聘 (1)具有证券保荐和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2)具有类似行业IPO项目经验优先;(3)股东实力雄厚,具备齐全的金融牌照,能为采购方上市前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4)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包2律师事务所选聘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须具有负责公司上市服务工作的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其中项目律师团队负责合伙人须具有10年以上IPO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且已完成过IPO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3)项目律师团队须具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IPO项目法律服务经验;(4)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处分。 包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1)应在国家国资委注册备案,或入选自治区国资委备选库。(2)位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的前30名。(3)负责现场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两人都须具有IPO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 (4)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会计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处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提示:请务必在领购采购文件时间内(2018年8月6日9时至2018 年8月10日17 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若本次公告不满足采购条件,将于本次公告次日发布重新采购公告,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时登录平台查阅澄清/修改/变更/重新采购公告。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8日9:30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多功能厅(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被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递交应答文件。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玉林 联系电话: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杨艳 联系电话:****-******* |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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