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区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区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区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区绿化工程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公告第一章第一项第5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项第11.5条:“采购预算:94.45219万元”现修改为:“采购预算:86.874483万元”。
2、原公告第一章第二项第4条和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8.5.1条中:“供应商需提交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现修改为: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有关本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投标单位均无需提供。
此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公告为准。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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