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已由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2008]1467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南沙龙穴岛(孖沙)垦区内,工程拟建设1个10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粮食卸船泊位,岸线570m;5个2000吨级粮食装船泊位,岸线587.189m ;1个7万吨级和3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岸线1048m。
本招标工程为港区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内容包括:
变电所内变压器、动力配电与照明、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等供货、安装和调试以及高低压柜的安装和调试;高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电缆桥架等供货、敷设和安装测试;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供货、网络敷设和安装调试等;照明高杆灯、码头前沿门机接电箱(包括岸电箱、维修箱)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视频监控铁塔钢结构等供货、制作、安装调试; 10KV外部电源过渡方案临电工程。(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合格条件)
3.1 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即具备承装10KV或以上电力设施的资质。
(3)申请人近5年(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须至少累计完成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部分,下同)或2项单项工程合同额人民币4000万元或以上的港口机电安装工程或同类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正在施工的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以及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机电工程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告知性备案信息应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有效期内)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于项目负责人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5)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2006年—2008年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有盈利。
(7)近3年内无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在罚(若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处罚期内,资格预审文件无效,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9)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原件备查)。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必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壹式贰份,表格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须有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同时提交报名申请表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递交完“投标申请表”并办理交易中心要求的相关手续后,招标人才同意申请人报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1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家且少于等于12家时,则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4.2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则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取前12家作为正式投标人;
4.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注:本工程不接受以邮购的形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开始、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月 日 9时30分至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地 址:
邮 编: 510100 邮 编:
联 系 人:杨小姐、 凌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nanshaban@yahoo.com.cn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09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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