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地铁1号线媒体广告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地铁1号线媒体广告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九龙宝典传媒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GXG[GK]*******的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地铁1号线媒体广告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3 | 月 | 国内 | 99000 | 297000 | 无 | 无 | ||||||
合计: | 29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元(¥2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地铁;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最终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项目明细: 媒体广告投放不少于2节车厢,并在第2节车厢和第5节车厢内看板、手扶牌、车门、车窗、座椅侧边、车顶、车壁、地板,进行旅游主题包车渲染。 2、发布周期:投放时间为3个月,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3、要求: 3.1设 计及上刊:主题内容,设 计稿件由采购人提供,并需提前15天给齐审批材料和定稿稿件;供 应商进行广告制作上刊。 3.2提供已制作完成的上刊照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广告画面的确认:由采购人提供广告素材及发布诉求,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广告素材及发布诉求两天内完成所有图片的设 计工作,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设 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对原设 计进行修改。 2、中标人将广告发布完毕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前往验收,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对所涉全部广告进行验收,因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与中标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地铁广告进行验收,发布期满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2次 支付比例(50%) 支付期次说明第一期广告刊登前付款50%第二期广告投放结束后付款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交付提供服务,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取消中标人资格,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供货方负责赔偿,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邹秋霞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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