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十三)招标公告

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十三)招标公告



2018-08-08 21:03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2018]3D*******

五峰县渔关镇骏王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周边农作物,特别是茶叶,都有很厚的水泥灰,导致农作物不能食用。水泥厂开采面积较大,对生态有所破坏,为了躲避检查,通常晚上施工,一般在10点以后进行。

五峰县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五峰县渔关镇骏王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周边农作物,特别是茶叶,都有很厚的水泥灰,导致农作物不能食用”问题,部分属实。7月26日、27日,8月5日、6日,五峰环保局依法对湖北骏王水泥进行现场检查,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监测。经查,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仍在施工中,厂内部分道路未硬化,配备的洒水降尘等设施未覆盖全部厂区,部分设备偶尔出现运行不正常和粉尘跑冒现象,厂区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入料棚,暂时不利用的碎石未采取遮盖等措施。监测表明,现场无组织粉尘排放超标0.8倍。

2.关于“水泥厂开采面积较大,对生态有所破坏”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开采问题系五峰新昌采石场有限公司所为,五峰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23日对该企业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一案立案调查,5月22日,依法向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①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②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③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3.关于“为了躲避检查,通常晚上施工,一般在10点以后进行”的问题,不属实。湖北骏王水泥厂为24小时连续生产,未发现躲避检查,晚上十点以后开工生产。

部分属实

1.五峰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23日对五峰新昌采石场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一案立案调查,已作出处理。

2.五峰环保局已对骏王水泥依法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该企业必须抓紧余热发电项目施工及现场清理,确保9月24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行。

3.督促企业完善厂区路面硬化,将洒水降尘设施覆盖全厂区,减少粉尘产生。所有物料必须进入料棚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正常使用洒水车及雾炮系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进一步控制场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2

[2018]3D*******

长阳贺家坪镇渔泉溪村1组,酒坊及养猪场,老板叫刘希平,污水直排到318国道沟里及农田,臭味难闻,污染农作物,周围有水井,影响饮用水,蚊虫多。

长阳县

1.关于“长阳贺家坪镇渔泉溪村1组,酒坊及养猪场,老板叫刘希平”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涉及企业为长阳三友坪酒厂,位于渔泉溪村1组。2018年2月23日由原猪场改建为酒厂。该酒厂目前未生产,计划2018年9月开始生产。

2.关于“污水直排到318国道沟里及农田,臭味难闻,污染农作物,蚊虫多”问题,情况不属实。

原养猪场自1995年开始生猪养殖,年出栏量100头,之前存在污染物顺318国道水沟外排的现象。2000年建设一个沼气池,污染物经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沼气池,2018年7月新建第二个沼气池和一个沼液池。经调查,该养猪场自2013年开始,不再进行生猪规模养殖。现场核实,目前存栏生猪3头,无畜禽废弃物直排,无明显臭味,蚊虫较少。酒厂与318国道之间2块农田,一块农田种植厚朴,一块自然荒芜,未种植农作物,无污染农作物的现象。

3.关于“周围有水井,影响饮用水”问题,不属实。

2013年,在酒厂办公室下方由渔泉溪村委会建设一备用水窖。经核实,周围农户饮用水源现为火车站修建的大蓄水池。该备用水窖农户未饮用,水质清,无杂物,无异味。

部分属实

1.长阳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酒厂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和运行。

2.加强现有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做到沼液等还田利用。

3

[2018]3D*******

长阳县龙舟坪镇郑家榜村4组,方山石林风景区缆车产生的噪声很大, 影响居民生活。

长阳县

噪声

方山石林风景区是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长阳中武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签订合作开发的旅游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景区索道缆车项目于同年10月9日投入运营,运行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6:00。

1.关于“方山石林风景区缆车产生的噪声很大”问题,属实。缆车机房和郑家榜四组村民郑某某住房距离30米左右,索道距其住房距离约10米左右,产生噪声的原因是机房机器运转和缆车与索道摩擦产生的噪音。

2.关于“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缆车和索道运行时摩擦产生的噪声会影响村民郑某某休息。该农户的住房位于旅游景区范围内,属搬迁对象。

长阳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长阳中武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督办通知,责令其按照项目审批要求迅速完成景区内农户的搬迁任务。

属实

长阳政府督促长阳中武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景区内农户的搬迁工作,确实解决缆车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加强缆车设施运行维护。

4

[2018]3D*******

长阳县贺家坪镇青岗坪村,村委会318国道旁边,民房后面,露头倾倒生活垃圾,影响生活环境。

长阳县

固废

信访所涉事项地点为318国道边青岗坪村村委会所在地,为小型集镇,辖四个村民小组。

经现场核查,发现在青岗坪村318国道旁边有露天堆放垃圾两处,夹山溪出口和青林口天坑桥各一处,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长阳贺家坪镇政府已组织环卫工人将垃圾清运至填埋场。

2.要求村委会加强对村民宣传引导,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由一周一次改为三天一次。

5

[2018]3D*******

点军区紫阳路慧龙科技厂里面生产塑料化工厂,租的慧龙科技厂房,有刺鼻性气味,噪音大,多次投诉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点军区

噪声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慧龙科技厂区内生产塑料的加工厂共两家。其中宜昌皓海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目前月均生产塑料餐盒6万个;宜昌市点军区益源纸塑制品厂,于2018年6月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目前月均生产塑料餐盒15万个。

1.关于“噪音特别大”问题,属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塑料加工厂均存在机械运行噪声污染,并都没有任何防治措施。

2.关于“有塑料味”问题,属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塑料加工厂生产塑料产品时,产生的废气直排,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属实

1.点军区政府已现场责令两家塑料厂停止生产,并约谈宜昌皓海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现场负责人,以及益源纸塑制品厂法人代表和现场负责人。

2.已对两家塑料厂未批先建、噪声臭气扰民等违法行为完成调查取证,下一步将依法查处。

6

[2018]3D*******

紫阳大道18号慧龙科技,噪音大,气味刺鼻。

7

[2018]3D*******

长阳县龙舟坪镇刘家冲村1组,长阳福利锰业有限公司,生产阴阳极板,含有铅、砷、锌、银等重金属,怀疑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超标排放,担心造成血铅超标,对周边的环境及人畜有影响。

长阳县

信访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长阳福利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阳经济开发区东侧,主要生产内容及规模:5000吨/年电解金属锰阳极板、20万条/年集装袋隔膜袋、金属制品加工及金属构件制作等。

1.关于“长阳福利锰业有限公司,生产阴阳极板,含有铅、砷、锌、银等重金属”问题,部分属实。

福利锰业生产电解金属锰阳极板时,铅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铅尘。

2.关于“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超标排放,担心造成血铅超标,对周边的环境及人畜有影响”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冶炼车间金属熔化炉产生的含铅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送入湿式净化塔洗涤,洗涤时铅烟与洗涤液稀醋酸反应生成醋酸铅,净化达标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洗涤废液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监测数据表明该企业金属熔化炉烟气中烟尘、铅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企业纳入环保部门双随机一级监管对象;长阳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长阳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危险废物。

3.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

二、长阳政府督促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查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8

[2018]3D*******

枝江市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废露天倾倒到马家店枝江北站到长途汽车站中间,双寿桥居委会附近,300-500吨固废,用土掩埋,表面栽树。

枝江市

固废

信访人反映的为马家店枝江北站到长途汽车站中间、双寿桥居委会附近空地。目前该地块为枝江市高端纺织产业园用地,正在进行土地平整。

1.“枝江市开元化工有限公司,固废露天倾倒到马家店枝江北站到长途汽车站中间,双寿桥居委会附近,300-500吨固废,用土掩埋”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露天倾倒的固废,经挖掘机挖掘,发现该位置填埋有煤渣,掺杂少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调查,2007年8月开元化工将原老厂区(原石碑山路,现七星大道)锅炉车间清扫的约260吨煤渣、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至双寿桥村低洼处(现双寿桥社区西边、枝江市汽车客运站北边)填埋,填埋后用土进行覆盖。

2.“表面栽树”情况不属实,未发现用土掩埋后表面栽树的情形。

部分属实

1.枝江市政府责令该企业“举一反三”,对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责令开元公司于8月5日将煤渣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厂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收集的固废于2018年10月3日前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建立相关转运及处置台账。

3.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目前该公司已将煤渣、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并存放于厂内有“三防”措施的堆场。

9

[2018]3D*******

西陵区铁路坝东山大道都市花园小区(西陵区派出所旁),下雨过后,停车场积水直接排到东山大道路面,此情况持续了很大一段时间。

西陵区

其他

都市家园小区位于宜昌市东山大道96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积水来自于移动通信大楼(都市家园7号楼),该停车场的出入口就在东山大道上,遇暴雨天气,道路雨水经常倒灌至车库,原本车库内装有自动抽水泵,可以排到地下管网中,因近期水泵年久失修,功能损坏,导致车库积水无法自动排放。为了防止车库内车辆被淹,为了应急处理,车库管理人员通过手动抽水泵将积水排至路面。

属实

1.西陵区城管局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暂停排水行为。

2.西陵区政府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迅速维修排水泵,解决车库排水问题,同时在维修期间,积水不向主干道进行排放。

10

[2018]3D*******

夷陵区黄花镇,东湖水泥厂,黄花乡水泥厂,弘扬水泥厂,国家已规定关闭,但仍在生产,碎石,黄花乡水泥厂另外还有家绿宝肥业,臭气很重。中科恒大石墨厂,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接排放到小河,再流入长江。光大陶瓷厂粉尘污染严重。还有十几家石材厂,噪声扰民。多次向乡政府投诉,其工作人员居住在小溪塔,早八点上班,晚五点下班,这些厂就选择晚上七八点后生产,并且都没有环评报告,给当地居民特别是孩子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希望督察组晚上到黄花镇实地查看。

夷陵区

噪声

东湖水泥厂(宜昌东湖水泥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2005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性关闭水泥立窑,保留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能60万吨水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关停对象。2018年2月企业为了转型发展,自行关停水泥粉磨生产线。

黄花乡水泥厂(宜昌市黄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9月由原集体企业宜昌县黄花乡水泥厂改制成立, 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性关闭水泥立窑,改建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关停对象。

弘洋水泥厂(宜昌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2006年建成的日产1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2015年12月31日自主关停了水泥熟料生产线,现水泥粉磨生产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属于关停对象。

绿宝肥业(宜昌绿宝肥业有限公司)是位于黄花水泥厂内的一家从事有机肥生产加工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已于2018年5月31日关停。

中科恒达石墨厂(湖北联投恒达石墨有限公司)是由中科恒达石墨有限公司于2011年元新建的石墨基础材料工业园, 2016年湖北省联投公司收购中科恒达石墨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联投恒达石墨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光大陶粒厂(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陶粒,所用燃料为糠壳,环保手续齐全。

信访人反映的十几家石材厂是位于石材工业园区的12家石材加工企业,是2008年租赁夷陵经济发展集团的土地以石材加工为主的私营企业群,证照、环评手续齐全。 11家企业土地租赁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1家土地租赁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黄花镇政府已将石材加工园区附近的31户居民予以搬迁。

1.关于“东湖水泥厂,黄花乡水泥厂,弘洋水泥厂,国家已规定关闭,但仍在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东湖水泥厂(宜昌东湖水泥有限公司)已关闭水泥立窑,保留水泥粉磨生产线,已于2018年2月停产;黄花乡水泥厂(宜昌市黄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弘洋水泥厂(宜昌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均已关闭水泥立窑,现为水泥粉磨生产线,目前的生产线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关停对象。

2.关于“水泥厂碎石”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宜昌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确有一家碎石企业,是宜昌兴飞废料加工有限公司租赁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和部分设备而成立的一家以加工石材废料为主的私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生产时有噪音和粉尘情况。2018年7月11日,黄花镇已书面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3.关于“绿宝肥业,臭气很重”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从事有机肥生产加工,生产时有异味。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关停。

4.关于“中科恒达石墨厂,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接排放到小河,再流入长江”问题,部分属实。

粉尘污染问题:生产系统均采用负压物料输送,每套设备末端都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系统,黄花园区3#车间球形生产线、6#车间碳源分级生产线于2017年1月进行了环境监测,并于3月14日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

污水处理问题:联投恒达石墨黄花工业园按要求建成两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分别对石墨酸化和石墨纯化产生的酸性废水先进行酸碱中后再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该项目试生产期间,由于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处理后的废水外溢,夷陵区环保局2016年9月1日下达该项目停止生产通知, 2016年11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通知进行了相应处罚,自2016年9月该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5.关于“光大陶瓷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该企业生产线上配有布袋收尘、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等降尘设施,且生产设备有密闭措施,但前期检查发现该厂外堆土场建设不规范,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2018年7月18日,夷陵区环保局已针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

6.关于“十几家石材厂,噪声扰民”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是石材工业园区的12家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加工企业正常生产时,产生噪声。黄花镇政府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石材工业园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7.关于“这些厂选择晚上七八点后生产,并且都没有环评报告”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企业为了错峰用电夜间有生产现象;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中,除宜昌兴飞废料加工有限公司外均有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1.夷陵区政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督促环保部门、黄花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黄花镇政府已于2018年7月11日对宜昌兴飞废料加工有限公司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底前拆除设备。对该公司的接电单位(宜昌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断电。

3.责令湖北联投恒达石墨有限公司黄花基础材料工业园污水配套管网未建成、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之前,企业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4.黄花新材料产业园石材加工园区内11家石材加工企业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准予延期,全部关停或搬迁;湖北幻彩石石业有限公司合同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关闭。

12

[2018]3D*******

步行街致祥路路口新疆烤肉串,油烟很严重,不敢开窗。

西陵区

投诉人反映问题的“新疆人烤肉串”,位于中山路与致祥路交汇处的路口,是一个烤羊肉的摊点,长期固定在此处经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前期,城管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烤羊肉摊点位于中山路与致祥路交汇的路口,地处解放路步行街的中心地段,为已划定规范的经营点位,当事人长期在划定的固定经营点经营,并按规定安装了净化设施。近日,该摊点新购置了环保无烟烧烤车,相关设备已进行更换,并正常使用。

部分属实

西陵区政府督促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该区域的摊位每天巡查、跟踪管理。

[2018]3D*******

步行街每栋楼的楼顶上基本都有违章搭建,有建了租出去的,有堆放杂物的,有养畜禽的,很影响市容。

西陵区

违章搭建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8月2日,西陵区城管局针对该问题开展摸排调查,对违法建设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置。

部分属实

西陵区城管局将根据具体摸排情况,依法开展相关调查,联合规划等部门对楼体、面积等进行认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13

[2018]3D*******

西陵二路32-2的居民反应周围居住环境,大三元,蛙来哒,米线店,油烟太大,地面全是油污,楼上居民不敢开窗。

西陵区

信访人反映问题与[2018] 3D*******信访件基本相同,属重复投诉。

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大三元,美蛙鱼头等诸多餐馆”,位于CBD汉宜路中央大街,距西陵二路交汇处100米左右,住宅与门店较为集中,绝大多数门店为居民楼一楼门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7月31日,西陵区政府组织专班,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检查,发现好德川菜馆、大三元食府、重庆美蛙鱼头三家餐馆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未进行设备清洗维护,油污较多;川味米线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属实

西陵区城管局针对好德川菜馆、大三元食府、重庆美蛙鱼头三家餐馆未进行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的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针对川味米线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十五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逾期未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4

[2018]3D*******

宜洋后汽车市场A2,格拉思汽车修复中心,没有烤漆房,在墙上打个洞,做油漆的废气经过洞直接排到室外。

西陵区

信访人反映的“格拉思汽车修复中心”,实为宜昌市西陵区格拉思铝件修理部,位于西陵区发展大道91-2-21号,主营汽车铝件修复。

经现场检查,油漆废气无组织排放,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西陵区环保局约谈格拉思汽车铝件修理部总经理,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废气处理达标后经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或者设置专业烤漆房;三是经营过程产生的油漆桶等危废要设置暂存点,建立台账,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西陵区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油漆作业。

14

[2018]3D*******

夷陵区鸦鹊岭镇梅店村一组白页岩砖厂生产时灰尘、噪音特别大,晚上噪音尤为突出。

夷陵区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页岩砖厂为宜昌胜泽页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梅店村一组。

该公司2017年转型升级生产页岩砖,建有一条年产4000万块页岩标准砖隧道窑生产线,环评已批复,正在进行验收。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检查,破碎车间吸尘装置正常运行,未见粉尘外扬。破碎车间有简易隔音设施,有夜间生产行为。8月3日晚,鸦鹊岭镇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粉尘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粉尘和厂界噪声均达标。

部分属实

1.鸦鹊岭镇委、镇政府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粉尘治理,增加隔声设施,调整破碎车间(系主要噪声源)作业时间,严格按照要求作业。

2.新建隔声设施正在进行安装,企业正在购入降尘设施,以进一步降低厂区内噪声及粉尘。

15

[2018]3D*******

枝江马家店双寿桥路(湖北省化肥厂东门对面)有一家搅拌站,没有装排水管洗车废水到处流,天晴时路上灰尘特别大。

枝江市

信访人反映的“搅拌站”为宜昌智星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双寿桥路,主要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D型砼块建筑材料,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现场检查发现,搅拌站不在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中,属未批先建。

1.“没有装排水管洗车废水到处流”问题属实。

8月2日,枝江市督查整改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企业有简易抑尘设施,一辆洒水车洒水,堆场覆盖不完全。由于未设置排水沟和收集池,场地内冲洗废水漫流。

2.“天晴时路上灰尘特别大”问题部分属实。

前期由于抑尘设施不足,灰尘特别大问题存在。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持续洒水抑尘,场地扬尘已基本控制。

部分属实

1.8月3 日下午,枝江市环保局联合住建、公安、电力等部门对该企业的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处理。

2.枝江市住建局下达了《枝江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枝江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立案调查。

3.枝江市住建局于8月6日约谈宜昌智星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业主,并签定关停承诺书。

4.安排专人全天进行巡查督办。

5.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16

[2018]3D*******

伍家岗区东山三路葛洲坝商品砼后面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噪音很大,生产时有塑料味,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

伍家区

噪声水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是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的彭某私人塑料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清洗物料废水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属实。

伍家岗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组织了现场调查,7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7月19日送达。8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行政执法后督察,发现其正在加工作业。

属实

伍家岗区环保局已对该厂负责人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加工作业。

17

[2018]3X*******

长阳县高家堰镇魏家州村张家坪修路违规爆破施工导致村民房屋受损和森林环境破坏。

长阳县

生态破坏

魏家洲村是长阳县精准扶贫村之一,山大人稀,地域面积广阔,人员居住分布零散,该村三组张家坪常年居住14户村民,长期居住在半山上,不通公路,农户贫困,现有7户贫困户。2008年当地村民通过“一事一议”自发组织修建了一条长2公里,宽2.5米的通组公路,村委会以奖代补帮扶资金5万元,解决了必要的材料款。但是该条公路仍不能满足车辆出行的条件,交通安全没有保障。2016年村委会实施精准脱贫,在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中利用有限的资金将张家坪未修建完成的路面进行扩建和新修。

1.关于“长阳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张家坪修路违规爆破施工导致村民房屋受损”的问题,部分属实。

施工单位按要求申请爆破开凿,由长阳民爆公司组织实施,爆破施工中产生震动,龙王冲村一组安某等5户农户反映房屋受损,高家堰镇政府责成施工单位委托中介鉴定机构鉴定。2018年6月2日,施工方长阳鼎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房屋安全进行了鉴定,目前已得出了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农户危房属实,但炮损只有轻微影响,不是致危房的直接原因,如农户有异议,可依法主张权利。

2.关于“森林环境破坏”的问题,情况属实。

魏家洲村三组张家坪在对未修建完成的路进行扩建2公里,新修公路1公里时,造成轻度损坏林地面积3.2亩,轻度损坏林木8.5立方米。

部分属实

2018年7月31日,长阳林业局到魏家洲村三组新修和扩建公路进行了现场核查,修建公路中对林地和林木造成轻度破坏,正在调查取证中。

18

[2018]3X*******

1、对环评调查表真实性深表怀疑;2、变电站与小区0距离;3、安源公司中标电网公司的环评 项目,关系照顾,内外勾结;4、电力公司在没有任何施工告知之牌的情况下已经把规划局的保留山体挖空填平,涉及未批先建、野蛮施工、非法施工;5、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的立项及批复粗心大意,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及监管职责;6、2018年7月19日,伍家岗区政府组织了沟通会,被区领导等官员不着边际的忽悠。7、希望对周边进行民意调查,进行协商协调后再处理,不然要进行强制反抗措施。(第7条是8月1日16:18的来电投诉内容,与来信内容合并)

伍家区

发改委

电磁辐射及其他

(一)关于对环评调查表真实性深表怀疑问题。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5月编制完成,且该环评调查表严格按照规范编制,邀请了专家组通过勘察现场和对文本的审核,出具了同意通过的专家审查意见。2018年7月31日,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给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关于<宜昌合益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明确回复12份个人问卷调查是真实的,并附有部分问卷现场调查的照片为证。

(二)关于变电站与小区零距离的问题。

经核实,根据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出具的地形图,显示在建合益路变电站配电综合楼距离凡尔赛花园小区6号楼不小于51米,距离7号楼不小于32米。

(三)关于安源公司中标系关系照顾、内外勾结的问题。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34号、评价范围含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对宜昌合益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合法。

(四)关于将保留山体挖平、未批先建、非法施工、施工未公示的问题。

1、关于将保留山体挖平的问题。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24日签订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供地4759.8平方米给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建设宜昌合益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所供土地来源和程序合法。

2、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

合益变电站用地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范围和用途、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省政府批复的用地性质和供地方式实施供地,供地审批程序和依据合法合规。变电站在规划及省政府批复用地范围内实施部分场地平整施工,未建设建构筑物。

3、关于非法施工、野蛮施工的问题。

宜昌市住建委于2017年10月31日在《关于电网输变电工程办理施工许的回复》中明确答复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规定,电网输变电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4、关于施工前没有公示公告建筑内容的问题。伍家岗区城管局已经督促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按电力工程建设相关规范于8月1日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了公示。

(五)关于市发改委对项目立项及批复粗心大意、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过查证,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与事实不符。

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的建设为满足伍家岗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建成后对消除伍家岗区电网安全隐患,提高电网供电质量和运行可靠性、改善供电服务质量有显著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该项目核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申请该项目核准时,宜昌市发改委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站址选址意见、规划路径方案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核准前置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核准条件。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所在区域实际负荷增长小于预测,导致项目延期开工。根据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宜昌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后,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24日。

该项目的核准及延期,宜昌市发改委履行了监督及监管职责,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六)关于对周边开展民意调查的问题。

2014年5月20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环评单位在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简本,其中包括公众参与调查表,在10天期限满后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不属实

1.伍家岗区政府多次召集区维稳办、区环保局、伍家乡、宝塔河街办、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专题研究,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与群众代表见面并逐一进行答复。

2.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将在宜昌随机抽选类比对象进行监测,并邀请群众代表共同见证。在该项目竣工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3.为让群众放心,邀请群众代表参观了城区类似变电站。伍家区政府已于8月7日再度召开中南路变电站项目协调会,以进一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19

[2018]3X*******

关于举报宜昌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不到位:1.环评受理/拟批准信息未全部公示。2.环评拟批准公示信息标题有误。3.项目环评公示期少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日期。4.环评拟批准公示中未告知听证权利。5.环评批复公示中未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6.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件公示也存在审批公示信息不全。

市环保局

环评

自2014年9月起,宜昌市环保局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于2015年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环保部门将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实时查询办理进展。同时,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受理、审查、审批阶段均公开相关信息。

经核实,该信访举报反映六条事项,第1、4、5条部分属实,第2条不具体在核实中,第3、6条不属实。

1. 2018年1-7月,宜昌市环保局共有4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通过环保审批系统办理,均按照要求进行了网上受理公示,有部分绿色通道项目未进行拟批准公示。

2.根据环保审批系统设定,拟批准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行业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等内容,信访反映的“环评拟批准公示信息标题有误”不具体,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相关规定,环保审批系统设定环评受理公示3天和拟批准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才能办结。我市拟批准公示期为10天,批准后的公示时间无相关具体规定,不存在反映的“项目环评公示期少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日期”问题。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属全程网上办理,拟批准公示公开、批复公告公开的信息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宜昌市环保局在进行拟批准公示批复公告时,在“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栏告知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电话。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制定了《宜昌市环保行政审批与“宜昌智慧城市”对接方案》,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 目前对接工作基本完成,待系统测试结束后,环评审批系统数据即可实时传输至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根据“放管服”关于“一网办”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到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尚未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仍通过环保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并未强制要求企业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项目,不存在反映的“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件公示也存在审批公示信息不全”问题。

部分属实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要求,完善环保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2.在环保局网站增加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内容,告知听证权利;增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内容,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3.待环保审批系统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对接测试结束,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后,环保审批系统数据即可实时传输至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全省“一网办”和数据实时共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举报 督察 环保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