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第四中学计算机招标公告
张店区第四中学计算机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第四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第四中学计算机采购 编制时间:2018年8月8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张店区第四中学计算机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包含笔记本电脑和实验室监控设备采购。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 2、预算安排: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第四中学计算机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相关声明;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货清单及参数
备注:以上要求为本次采购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报货物必须至少满足或优于上述所有指标,并提供拟使用的货物配置。 4、验收、检测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各子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各个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5、质量保证期 (1)、 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三个月,次月首日起不低于24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保修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维护和技术支持,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6、其他要求 (1)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设备供货服务 ①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投标单位承担. ②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配件以及设备必需的配件,保证项目完成时可以正常交付使用。 ③在设备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及软件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等),中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投标单位支付,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服务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必须提供各种产品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进行验收。 ②中标供应商在货物交付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设备应通过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设备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③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针对以上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每种设备的特点和具体使用情况,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出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5)本次采购货物的性能指标、参数要求、质量标准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按照现行国家、省及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淄博市张店区第四中学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城东路1号 联 系 人:聂主任 联系方式:132*****12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路口南100米华侨大厦3001室 联系人:许女士 发布人:山东普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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