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主食材招标公告
201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主食材招标公告
为加强对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主采购程序的通知》(前教科体〔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膳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所需的自主采购食材实行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前来参与竞标。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 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主采购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共有学生约300人(以实际为准),每年按180天计算,预计使用资金10万元(仅为初步预算,以学校实际使用数据为准)
3.采购种类:时令蔬菜、禽蛋、调料及学生食堂所使用的辅料等。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和代资金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分细则》)
四、资质要求
1.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投标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
备注: 1.上述1—4条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小写:1000.00元)。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5日18时前进行报名,过时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3*****063
(三)报名条件:报名时带上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若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报名的,还需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时每个投标单位缴纳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
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8月16日下午3时,由学校班子成员、膳食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在 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初中部小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中标供应商应在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伍仟元履约保证金给采购单位。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九、货物价格
产品单价随行就市,不能高于当日市场价格。采购方组织教师代表、膳食委员会成员、供货方代表每月至少一次市场询价确定供货产品价格,以上月末(时间段)调查代市或广安龙马市场各种食材价格,并确定为当时段成交价。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十、货物验收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供应商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采购方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十一、资金结算
货款支付方式为中标供应商与各学校按 月 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按照学校验收签字盖章的中标供应商配送给学校的品种数量据实结算。货款发票由中标供应商出具到各采购学校。
十二、其他
(一)报名需达到三家公司以上(含三家)方可开标。否则不予开标。
(二)中标单位供货时间为:2018年秋季开学至2019年春季期末结束。在本次中标供货时间内,因上级政策变化等因数,此次中标单位与我校的相关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三)中标单位的确定:按照《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分细则》量化打分,由分数最高的单位中标(若出现分数相同,由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招投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后,在3天之内签订合同。过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四)开标时,投标人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保障能力和服务承诺相关资料。
附件:1.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分细则。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
2018年 8 月 9日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拱桥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自主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评分表(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资质条件 35分 | 民事承担能力20分 | 10 | 个体经营户得2分,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得6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得10分。 | ||
10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般体现企业的实力: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下得2分,100万-500万(不含500万)以下得6分,500万及以上得10分。 | ||||
资信 15分 | 5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得5分。 | |||
5 | 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得5分。 | ||||
5 | 在2017-2018年度依法纳税的(提供相关完税证明)得5分。 | ||||
保障能力50分 | 仓储能力保障 | 10 | 安全仓储能力10分:有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10分,50-100平方米的得6分,50平方米以下的得3分。 | ||
蔬菜来源保证 | 10 | 供应商有固定的本地蔬菜生产基地或者与本地农产品基地有产销合作(提供合作协议),有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运输 保障 | 10 | 配送车辆:冷藏车得10分,普通货车得5分 | |||
农药残留检测 | 10 | 有农残检测设备的得10分,无则不得分。 |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10 | 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万及以上的计10分,50万以上100万内的计6分,50万以下的计3分 | |||
综合评价15分 | 从业经历 | 5 | 从业经验;自2015年以来有相应学校蔬菜配送经历,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每个配送合同1分计算,最高不超过5分。 | ||
综合能力 | 10 | 供货商陈述售后服务承诺,综合介绍本公司服务能力。根据介绍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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