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项目编号:HLZC-ZB2018-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项目编号:HLZC-ZB2018-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 (项目编号:HLZC-ZB2018-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 2.项目编号:HLZC-ZB2018-08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购买通过宣传片及手册的制作与推广,以团结向上、朝气活力的风格向全国人民展示团泊新城的全新风貌。为对应发展的经济模块招商引资。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8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 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8-10到 2018-08-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8-21 10: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8-21 10: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186*****5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仁爱大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机关、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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