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都乡聂都村聂都灌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聂都乡聂都村聂都灌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聂都灌区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灌区维修改造 ⑵工程规模 / ⑶标准 / ⑷层数与高度 / ⑸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预算范围内项目 ⑹项目总投资 46.609716万元 ⑺资金来源及性质 上级补助资金⑻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⑼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1月,竣工日期为 2010年3月,总工期 60日历天⑽工程建设地点 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 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以上(含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及拟派相应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4、施工经验要求:近三年在本市有相近工程(包括土地整治、世行贷款等水利工程)施工经历,质量达合格以上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正式管理人员);
(3)投标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副本)参加资格审查:
①有效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③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
⑤投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市企业还须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安全质量事故和无招投标不良记录的证明,外省企业还须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在崇义县建设工程项目中,有不良记录(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不能报名。
(4)投标者投标前需缴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回。
(5)中标者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七天内,将2.0万元合同履约金打入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否则,作弃标处理,由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按规定时间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上.户名: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37*****400*******。
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自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投标报名处(崇义县林业局院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凭企业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 500元/份(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 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罗扬贵
办公地址: 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
邮政编码: 341300 传真:
联系人: 罗 春 联系电话:139*****028
罗扬贵 138*****002
崇义县招投标中心地址: 崇义县林业局院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四楼
招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水利电力局
受理投诉电话:0797-*******
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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