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
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
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降低我县农村地区冬季采暖燃煤量,从源头上控制我县农村地区冬季生产生活废气排放,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
此项目将有效控制冬季雾霾的产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无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
煤改电:拟用于投标的产品具有超温、超压、过载、过流、短路、缺相、断水等多重自动保护功能;应具有防干烧和防冻自动控制系统,并能无人值守全自动运行。
煤改气:燃气采暖炉换热器材质为全铜质。壁挂炉燃烧室需完全密封,与所在房间完全隔绝,不可使用室内空气燃烧,烟道必须为同轴平衡烟道,烟气通过密封排烟道排至室外。内附循环水泵,水泵流量必须满足参数要求,能克服系统阻力,保证采暖系统正常运行。
产品应具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功能。
(1)具有水系统过热保护系统、防倒风装置、防结垢装置、水流量监控装置等保护装置和缺水保护、风压保护、水系统超压低压保护、水泵防卡滞保护、水泵旁路保护、防干烧超温保护、供暖系统过压安全保护、水温传感器失效保护等保护功能。
(2)具有温度传感器、水温恒定调节功能并可外接室内温度控制器。
(3)具有电子点火感应、漏电接地、防雷保护,具备火焰自动监测装置,火焰意外熄灭时,燃气炉自动切断燃气阀;在水路、电路、气路出现故障或压力不正常时自动停炉并报警。
技术规格:统一服务要求: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配置参数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只要达到或超过文件要求,都被视为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所报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3)、投标人所报价格就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货物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本需求及要求如出现品牌、型号,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产品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评标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6)、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投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规格参数为采购人参考市场制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实际货物应是相当于或高于以下规格参数的合格产品。
煤改电:
1.壁挂式电采暖热水炉功率:6KW 开关类型:空气开关
2.电压:220V 50Hz。
3.内置循环泵。
4.该产品加热元件必须采用PTC加热(PTC加热器具有CQC证书),电元件寿命30年以上。
5.应具有CCC认证、型式实验报告和2018年检测报告。
6.壁挂式电采暖热水炉及配套设施的材质、质量应符合相应国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8.热效率大于99%以上。
9、壁挂式电采暖炉外表温度≤50℃;产品噪音<40db。
10、壁挂式电采暖炉具有中文显示、实时信息、具备多时段设置、温度设置等控制功能,自动调温。
煤改气:
1、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对燃气(管道天然气)热水设备的最新相关标准。
2.1、管件:供暖管道材质采用PPR(有内衬),管径为ф25长度满足现场实际;管件包基本满足实际安装需求。
2.2、燃气采暖炉额定热负荷20KW,热效率88%,需具有卫生热水输出功能,采暖供水温度80℃,原则上满足80㎡-120㎡供暖面积。
2.3、满足本工程情况的采暖负荷和热水供应量要求,容量不易过大。
2.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2.5、采暖和热水需有单独的运行系统,可自动切换功能。
2.6、排烟方式:采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2.7、所投产品须具有能耗低、热效能高、用电量少、节水、实用、耐用、性价比高等特点。
2.8、燃气采暖炉换热器材质为全铜质。壁挂炉燃烧室需完全密封,与所在房间完全隔绝,不可使用室内空气燃烧,烟道必须为同轴平衡烟道,烟气通过密封排烟道排至室外。内附循环水泵,水泵流量必须满足参数要求,能克服系统阻力,保证采暖系统正常运行。
2.9采暖炉宽度、厚度、高度必须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2.10、燃气采暖炉在供暖回水口处必须加设过滤网。
2.11、暖气片为2组(每组10柱)。材质:铸铁(白色烤漆),中心距600mm,高度≥665mm,单柱长度×厚度为(60mm×100mm),钢材壁厚≥1.5mm,散热量≥106W,水容量≥1.25L。
2.12、壁挂炉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2.13、以上参数只能等于或着优于,不能低于。
2.14、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
物理特性:合格。
五、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
交付或实施时间:订合同后45日历天安装完成。
交付或实施地点:齐河县境内。
六、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成交单位需克服困难,在采购人指定工期内完成安装,安装质量达到现行标准合格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两个采暖季。
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克服困难,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所需的有关服务。
七、验收标准:采购单位,成交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共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八、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需在齐河县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在接到维修服务电话后12小时内应予以维修完毕;签订合同前需将售后服务站点(齐河县境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购房合同递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九、公示起止期限:2018年08月10日-2018年08月12日
发 布 人: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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