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承高速公路2018年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18年省管高速公路第一批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冀交规【2018】160号)批准实施,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60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京承高速公路承德段沿线路段。
2.2建设规模
具体工作内容:
(1)路基:修理泄水槽、砌石防护、拦石墙、弧形边沟;排水沟及上边坡防护勾缝;浆砌排水沟、浆砌片石边坡等;
(2)路面:维修路肩石、路缘石等;
(3)桥梁涵洞隧道:桥梁裂缝注浆处理、裂缝封闭;混凝土梁板破损处理;混凝土构件麻面修复;桥梁锥坡维修;桥梁支座更换;隧道挂板、电缆槽维修;隧道衬砌裂缝注浆处理、裂缝封闭等;
(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等维修更换;标线补划等。
(5)其他计日工。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个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进行注册登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7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
地址 | : |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4号楼 |
邮编 | : | 067000 |
联系人 | : | 崔德赛、王欣华、张剑 |
电话 | : | |
传 真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承德办事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
邮编 | : | 050051 |
联系人 | : | 张坤、张浩、袁阔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 hxzb0314@163.com |
附件1: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盖单位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含桥梁维修)或日常养护(含桥梁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15年7月1日 至2018年7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 |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5.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不适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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