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谈判公告
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谈判公告
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0日
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的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8]000076,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B1802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8]00007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 | 1 | *******.17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荷塘区大坪路7号小区改、扩、翻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 1、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须经荷塘区评审中心及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由承、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补充。 2、本工程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3、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均无在建项目,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检验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要求列清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北京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1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株洲市荷塘区金科大厦
电 话:周先生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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