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经开区环保局监测站实验室耗材(第二次)招标公告
双桥经开区环保局监测站实验室耗材(第二次)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内容
货物名称 | 配置及数量 | 数量 | 总价限价(元) | 保证金(元) |
实验室耗材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篇 | 一批 | 407712 | 8000 |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三、投标人谈判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备查)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018年5月–2018年7月)
4、投标人必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二类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和《三类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 “废气盐酸雾/硫酸雾/氟化物采样装置”、“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全自动智能蒸馏仪”、“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盖鲜章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8月10日 至 2018年8月21日 12: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8月22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8月2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
十、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8月22日 14:30
谈判地点: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环保局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双桥经开区
代理机构:重庆市双桥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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