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招标公告

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招标公告

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招标公告
HBZH-200912-B34-0700

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09】1361号)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全额投资。项目招标人为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现决定对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工程施工阶段所有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路线起于三环线姑嫂树立交,沿姑李路前行至李家墩变电站东侧附近跨轨道常青车辆站、府河,跨现有机场路,向西北沿府河堤前行,跨麦家湖、任凯湖,在黄花涝附近跨绕城高速,于马家湖接机场规划的南入口,全线设姑嫂树、长咀岗、黄花涝互通式立交3处,路线全长16.142Km。姑嫂树互通~黄花涝互通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黄花涝互通~机场南入口段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本项目估算的建安费投资约21.69亿元。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选择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共分为一个合同段,预计服务周期为48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评审,组织资格预(后)审清查、评审和招标开标、清标、评标,复核设计数量、编制投标控制价、上下限及与施工总承包中标人核对工程量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业绩、人员及履约方面均能满足表2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要求
业绩 近5年曾成功独立承担过2条以上(含2条)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的施工及监理等招标代理工作
人员 项目经理 1名 5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项目副经理 1名 3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项目总工 1名 高级工程师,5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招标代理技术工作
(文件审核)
造价工程师 1名 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 2名 近3年内参加过高速公路项目或城市快速路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履约情况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未被武汉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武汉市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于2009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9:00~11:30、14:30~16:30时(北京时间)到武汉市盘龙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许庙村宋家岗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含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12 月 22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 12 月 22 日9:00~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联系电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并签到。

5. 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 标 人: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地 址:武汉市盘龙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许庙村宋家岗
邮 编:430000
电 话:***-********
联 系 人: 宋钰琼 佘伟


注:
1. 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 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 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6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4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4. 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