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路养老服务中心及河东新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增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路养老服务中心及河东新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增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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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路养老服务中心及河东新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增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8-10 16:54 |
采购人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袁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3楼,联系方式:程小伟,***-********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袁女士,电话:****-*******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二、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说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本项目行业行政主管的明文规定或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标准为准);(6)2017年度财务报表(说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7)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8)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说明: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9)对产品提供合格证。2、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原件或彩打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8-08-13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8-08-17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磋商文件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遂宁办事处(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安逸158酒店-1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遂宁办事处(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安逸158酒店-1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8-08-23 14: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8-08-23 15: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遂宁办事处(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安逸158酒店-1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08-23 15: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遂宁办事处(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安逸158酒店-1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36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收款单位: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南支行;银行账号:****************0。交款截止时间:以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12:00以前保证金到达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 |
预算金额(元) | 188670 |
采购品目名称 | 家具用具 |
行业划分 | S93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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