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支队食堂副食品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阳光-YG2018-003-1)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支队食堂副食品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阳光-YG2018-003-1)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支队食堂副食品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阳光-YG2018-003-1)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宜春市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支队食堂副食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阳光-YG2018-003-1

二、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食堂副食品项目(国产产品)

包括:蔬果类、肉类、食用油、豆制品、副食品、调味品等。

采购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约200万元(以最终验收入库金额为准)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验检疫设备和仓储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8、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武警部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9、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库存管理良好、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售后(退换货)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

10、具有服务事业单位或其他大型企业的农副食品供货管理经验,客户服务能力强;

11、具有品牌优势,价格优势及质量保证;

12、在宜春有直营店,且直营店面积必须大于200㎡;

13、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或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证明。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最新三证合一证件)、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原件、3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④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⑤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⑥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务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⑧企业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10)直营店大于200平方面积证明材料原件以上须提供资料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08月17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08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 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报名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验后归还);

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或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验后归还);

(6)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原件验后归还)

(8)在宜春有直营店,且直营店面积必须大于200㎡(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且必须显示面积)。注: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必须法人或投标单位。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18年8月28日前下午5点前到账.(①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现金凭证)

开 户 名: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春金城支行

账 号:1932 1589 0443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三楼),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代表携带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武警宜春支队综合信息网;武警江西省总队综合信息网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046 地址:宜春官山路13号

招标代理公司: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觅婷 罗佳男

电话: 130*****176 183*****10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旁)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0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化 副食品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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