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聘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招标公告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聘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B-2018-3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聘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4】121、【2014】122、【2016】1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 工程规模:大埔县西河镇、银江镇、枫朗镇、大东镇、洲瑞镇、桃源镇、大麻镇、青溪镇、光德镇、丰溪林场、三河镇(二期)、茶阳镇及高陂镇共13个镇建设15座污水厂(含19个村),拟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6万吨/日,工程采用改良A20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镇级污水厂的配套管网长度共约62KM;30个村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0.2425万吨/日,配套管网长21KM。 2.2 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估; 2.3 工程地点:梅州市大埔县;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30天,在工期内完成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2.5 承包方式:固定合同总价包干,投标人报出的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4.1 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格的投标人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9:00时至11:30时,14:30至17:30时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25号宏图大厦5楼)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8年9月5日 9 时 00 分至 2018年9月5日9 时 30 分,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准时参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盖章):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西湖风情街12号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宏图大厦5楼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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