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主干道路灯改造工程(二期)无标段招标公告
县城主干道路灯改造工程(二期)无标段招标公告
米林县县城主干道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LZZB-********
一、本项目经米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米发改【2018】142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项目业主) | 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名称 | 米林县县城主干道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
建设地点 | 米林县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工程规模 |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滨江路安装路灯12米高57盏、8米高40盏、箱式变压器2台、路灯控制柜1个并配套绿化带、道路修复工程和原有路灯拆除工程;县政府院内安装草坪灯19盏、LED投光灯7盏、庭院灯2盏并配套道路硬化破除和修复;县城入口2Km安装路灯140盏,箱变基础1座、路灯控制柜1个等工程。(施工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 |
资金来源 | 国家资金 |
其 他 | 项目性质:新建 |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3.1招标范围:同工程建设规模;
3.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所含所有内容;
3.3工程发包价:*******.00元。
3.4投标保证金:捌万元。
四、资质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带上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4.3 按藏建市管[2011]85号及[2013]119号文件要求在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并由检察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15时30分,地点为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
(2)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投建造师未持证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结合《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6版《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办标[2018]20号”文件通知以及“藏建招[2018]47号”文件通知,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限价按新定额、新税率的营改增后计价,施工合同必须按新定额、新税率的营改增后签订。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票据。现场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9月3日15时30分在有关公正、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米林县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林芝市幸福小区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9*****22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标签: 路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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