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1802007-W06]无锡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生态保障中心一期工程固废综合处置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WXXQ201802007-W06]无锡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生态保障中心一期工程固废综合处置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 |||||||||
无锡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生态保障中心一期工程固废综合处置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生态保障中心一期工程固废综合处置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新行审投备[2018]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518.19平方米,具体包括门卫(40m2)、地磅房(40m2)、办公楼(2909.5m2)、综合楼(1747.79m2)、等离子车间(9122.9m2)、烟囱(构筑物)、化验室备件库(600m2)、叉车维修间(540m2)、参观连廊-1(104m2)、参观连廊-2(104m2)、自动洗车间(450m2)、消防泵房和水池(600m2)、污水处理站(264m2)、初期雨水池(450m2)、事故池(540m2)。 2.1.3合同估算价:85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05月1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机电安装、室外市政、绿化等施工总承包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建筑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的工业厂房建筑工程。要求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2、以中标通知书中工程造价为准;3、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项目负责人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自2013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3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 自2016/8/1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7/1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5/1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获取时间:2018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18年08月17日16时00分; | |||||||||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3日10时00分。 | |||||||||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 地址: |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魏宏旗 | 联系人: | 张莺 | ||||||
电话: | 137*****909 | 电话: | 138*****652 |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apple8229@yeah.net | |||||||
2018年08月10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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