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购置安装项目谈判公告

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购置安装项目谈判公告

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购置安装项目谈判公告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购置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8】044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购置安装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

1、移动测速仪:移动测速仪5台等(预算价:245000元)。

2、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15天内。

交货地点: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8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8、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2-8项原件供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以转帐方式交保证金2500元到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或投标单位以外账户的资金),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付款方式:项目设备建设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一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8月28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一、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二、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梁女士

委托方联系人:郭先生134*****335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8月10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移动测速仪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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