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清徐县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对清徐县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于2018年8月1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名称:清徐县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由于暂不能确定用户数量以及各用户实际的装机情况,参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40号文件)并结合清徐县地区实际情况,现确定本项目预算如下:
1、监理服务:工程费用的1.4%。
2、空气源热泵:
序号 | 规格 | 预算金额(元/台) | 备注 |
1 | 3P(名义制热量:5.1kw及以上) | 19000 | 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所需的全部有关服务 |
2 | 5P(名义制热量:8.6kw及以上) | 25000 | |
3 | 6P(名义制热量:10.2kw及以上) | 27000 |
3、蓄热式电暖器:
序号 | 规格 | 预算金额(元/台) | 备注 |
1 | 1.6kw | 1800 | 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所需的全部有关服务 |
2 | 2.4kw | 2200 | |
3 | 3.2kw | 2400 |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告内容及论证意见有意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太原市清徐县美锦北大街7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2日
附件:
需求论证意见 | ||||
项目名称 | 清徐县2018年“煤改电”改造工程项目 | |||
采购人 | 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张建平 | 太原铝业有限公司 | 高工 | ||
芦成世 | 太原市热力公司 | 高工 | ||
马秉亮 | 山西华策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高工 | ||
专家论证意见 | 1、该项目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改善清徐县环境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该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煤改电”主要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的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该项目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该项目须实现清徐县部分地区“煤改电”的目标计划,符合太原市关于取暖政策的有关要求。所需产品技术、服务、安全等应符合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定的技术标准。采购产品的数量、交付以及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40号文件)执行。本次采购“煤改电”产品主要为空气源热泵及蓄热式电暖气,拟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具有履约供货能力的单位,在签订合同起进行相关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同时选定一家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按照并政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清徐县当地实际情况,应立即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加快实施进度,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验收时由供应商提供有关的国家相关机构认定的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其他主管部门以及用户代表共同组织对产品能否确实满足供暖需求,达到供暖指标,是否安全可靠便于使用进行监督测评,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验收。 |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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