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鹤岗市东山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对鹤岗市东山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HGCG152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17.98万元)。
四、采购内容:公务用车1辆(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五、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车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六、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A、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B、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投标全过程),
C、供应商未被列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不接受贴牌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E、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a核查内容:
1)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b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七、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谈判申请人请于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每天08:30至16:30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过期不候。
7.2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潜在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谈判室。
十、本公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7*****118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133*****347****-********转8101
邮政编码:150000
2018年0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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