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化局2018年文化设备购置需求评审公告
忻州市文化局将采购2018年农村文化活动室设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8年农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
二、采购人:忻州市文化局
三、采购预算:988.5万元
四、论证过程
2018年8月9日下午,市文化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集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会议邀请市纪委派驻市文化局纪检组现场监督。
论证会按照晋财购[2018]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采购需求论证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调研情况进行。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专家认为,本采购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要求,采购项目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符合要求,履约时间和方式及验收方法切合实际。
五、项目资金配置计划
忻财教[2016]82号文件下拨市文化局2017年度农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资金1430万元。要求为我市11个贫困县的715个村每村购送2万元的音响、乐器等文艺器材。目前剩余988.5万元。
六、采购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计划尽快实施招标,争取2018年10月底前配送到所计划的县文化局。
七、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1、履约时间。计划公开招标,中标后2日内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履约合同书。2日内中标方未来签订合同,视为放弃。签订合同后,交货期限为1个月。
2、履约方式。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履行合同交货后,采购方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同时按中标金额全额支付中标方货款。交货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方退还中标方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货物损失,或要求中标方重新购置新货物。具体处置办法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项目实施结果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市文化局成立项目货物验收组。组长由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市纪检委驻文化局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文化局分管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抽调本系统的专业人员和本科室的同志担任成员。
论证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及职务/职称
1
赵泽伟
男
忻州市文化局总工程师
2
杨仲义
男
忻州市北路梆子戏剧研究院院长、一级演员
3
张丽
女
忻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副研究员
4
冯志军
男
忻州市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
5
王茂林
男
忻州市北路梆子戏剧研究院二级演奏员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
175*****300忻州市文化局
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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