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招标公告

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预审公告: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CWZDL-200911-SWHXY01 公告日期: 2009年12月16日17时31分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共五包:详见采购清单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5.1.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1.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1.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1.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1.8投标人具有装饰装修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1.9投标人提供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灯光设计师资质的人员和国家音响设计师资质的人员各一名。(提供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包:
5.2.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2.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2.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2.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包:
5.3.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3.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3.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3.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3.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包:
5.4.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4.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4.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4.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包
5.1.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1.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1.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1.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厂家授权书等。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22日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在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月5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日期: 2010年1月5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左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其它内容:
备 注: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委托对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WZDL-200911-SWHXY01
二、招标项目: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设备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其它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共五包:详见采购清单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5.1.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1.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1.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1.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1.8投标人具有装饰装修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1.9投标人提供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灯光设计师资质的人员和国家音响设计师资质的人员各一名。(提供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包:
5.2.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2.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2.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2.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包:
5.3.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3.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3.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3.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3.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包:
5.4.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4.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4.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4.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包
5.1.1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投标人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1.5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只针对单价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
5.1.6投标人必须具有售后服务维修能力,能提供所供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5.1.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5.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厂家授权书等。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22日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在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0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左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