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第1次澄清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第1次澄清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内向灌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现更改为: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三、配送方式及食堂后勤服务内容第4点 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的(5)供餐要求: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必须比原有学校供应的早餐、午餐、晚餐供应的标准更高,原则上要求同一学校一周内食谱不重复。
现更改为: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必须比原有学校供应的午餐供应的标准更高,原则上要求同一学校一周内食谱不重复。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改,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 ********c34f615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第1次澄清.docx********c34f6153/0-0.html" target="_blank">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第1次澄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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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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