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滨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滨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审批[2018]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西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t勘察、t设计、¨采购、t施工、t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滨河北片区
项目编号:[2018]总第13号
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126556.65㎡,其中改造住宅建筑面积124650.45(其中,住房安置部分对应改造住宅建筑面积64800㎡,货币安置部分对应改造建筑面积59850.45㎡),厂房、办公楼等非住宅建筑拆迁总建筑面积1906.2㎡。回建安置建筑面积为8544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81000㎡,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配套公建建筑面积4440㎡。项目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化、室外给排水、室外供电、消防、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工程。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总投资63064.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4485.2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840天(日历天)。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2)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20日历天;
(3)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15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4)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20天内完成施工预算;
(5)施工阶段(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750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9月30至2020年10月20日。
2.2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评审费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该项费用);2、地形图测量(1:500)(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完成);3、建设内容为来宾市滨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地形图测量(1:500):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测量成果文件(包含CAD电子版本、8份纸质版本)。
(3)工程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包含外业和内业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4)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建筑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5)工程施工: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下达的交付标准为准);
(6)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7)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8)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9)所有方案均以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最终方案为准。
标段划分:划分为1 个标段
2.3本项目□要求t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要求t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1家勘察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无要求t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在考核期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所提供的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勘察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70%,余款3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察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2)地形图测量(1:500)费支付方式: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测绘结算书,经甲方审定后,做为测绘费用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函,甲方在28日历天内办结支付手续(一次性支付费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3)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市住建委部门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5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余下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价基数)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在支付每笔设计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4)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财政审定的支付85%,未经财政审定的,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经财政等有关部门审定下达结算通知书,工程款支付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保金,满二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发包人退还质保金的50%,满五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结算款的97%时承包人应将质保金发票一并开具给发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甲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西西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来宾市荣和路6号 | 地 址: | 来宾市裕达中央城金典一号小区1栋27-3号 |
邮 编: | 546100 | 邮 编: | 546100 |
联 系人: | 何先生 | 联 系 人: | 巫先生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电 子 邮 箱: | ********2@qq.com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2018年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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