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GK[GK]*******的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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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污染源普查1国内879800879800福建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87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元(¥87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二污普节点要求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配合做好各类检查、交流,配合做好普查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查核查、建立名录库、入户普查、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系数核算(包含数据监测)、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抽查、成果汇总、成果会审、验收及成果开发等。其中,我县工业源单位约451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约6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28个,市政入河排污口63个。 【调查类型、内容及数量以上级下发或最终名录库为准】5.1合同标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如下:(1)中标方须配合甲方污普办做好污染源核查工作,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交付甲方如下报告及公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具体以上级普查部门要求为准】 (2)建立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与数据库,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配合做好迎检和质量抽查工作。 (3)提交古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含方案、调查表格、宣传培训活动资料、工作照片等); (4)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按一源一档分类建立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5)每周、每月底对各区普查工作动态进行调度,并形成阶段性工作动态,提交污染源普查各阶段总结报告;并且每月编制印发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1-2 期。 (6)中标方的两员等专职团队应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并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2.3.5服务责任。 (7)中标方须按照国家、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8)中标方须配合甲方县普查办做好其它相关工作。5.2合同标的的工作人员管理 (一)制定制规章制度 中标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中标单位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 (二)加强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调查工作人员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 2、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和文件; 3、调查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遵; 4、调查工作人员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普查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三)维护合法权益 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两员正常开展;2、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交通、通讯、误餐补助等补贴,同时为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费用纳入普查经费预算。 (四)提高安全意识 将安全教育作为两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提箱两员增强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五)证件的管理证件样式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证件编号为十位,前六位为省、市、县的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证件由省普查机构统一印制并颁发。各设区市、并加盖公章,报省普查机构核发证件。证件发放后,各设区市填写各县(市、区) 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汇总表》报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2、证件只限于普查工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省普查机构核发证件后,汇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方便证件的管理。4、普查机构核发证件后,我公司完整的填写人员姓名、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普查机构或环保局),证件方面加盖省普查机构公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工作; (2)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验收标准执行; (3)验收方法以国家、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规定进行; (4)验收结果以国家、省、市对古田县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结果为准; (5)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关验收文件; (6)验收及核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a、清查普查工作应全部达到清查普查工作要求,经市 级核查发现错、漏1家企业扣500元,国家、省 级核查错、漏1家企业扣1000元,国家、省核查不达标率超过3%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扣款。不达标率等于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按合同总额的50%罚款。 b、县普查技术报告编制质量未达到评估要求经修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影响普查进度被上级问责的扣款5万元。 C、普查档案不清晰、不完整的扣款1万元,档案丢失遗漏的扣款2万元。 d、系统运行维护不及时,影响普查进度的扣款2万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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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30完成入户调查数据上级审核及质量评估
320完成上级对其抽样核查数据审核及质量评估
420项目完成,所有课题、成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表彰结束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我公司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利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质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剔除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与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张超委托代理人:







钟宙政联系方法:林艳联系电话:136*****734联系方法:钟宙政联系方式:133*****05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荣侨支行账号:3500 1687 3070 5000 0172账号:1402 2112 0960 0010 848


签订地点:古田县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标签: 技术服务 普查 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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