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对尼泊尔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
尼泊尔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项目名称: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比 选 人: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7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7
第四章 比选评审办法12
第五章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15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16
二、比选申请文件封面17
三、授权委托书18
四、比选申请人承诺函19
五、比选报价书20
六、资格审查资料22
七、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23
八、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团队成员组成及业绩)25
九、服务方案27
十、尼泊尔分所、战略合作机构情况28
十一、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入选涉外人才库情况29
十二、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3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国际”或“比选人”)拟对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项目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根据川投集团领导批示和川投集团《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现将公开比选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委托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尼泊尔M梯级水电站由川投集团的境外子公司川投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国际”)联合成都兴城、尼泊尔BPC公司、四川清源等3家企业共同在尼泊尔进行投资开发。M梯级水电站共包括3级子水电站,本次参与招标的项目为M1和M2水电站。
M1水电站的开发权为尼泊尔公司MMHCPL所有。为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前期各合作单位约定由BPC先独立收购MMHCPL的全部股权,然后各中方投资人再共同向BPC购买MMHCPL的部分股权。目前,BPC已与MMHCPL现有法人股东REH和自然人股东HG分别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并已提交尼泊尔政府备案,预计将在1个半月后完成股权交割。
M2水电站的开发权为BPC所有。按照前期约定,BPC将把项目开发权转让至由川投国际和其他各方共同设立的M2水电站项目公司MEPLC,同时BPC将以该开发权作为实物出资,缴纳MEPLC的注册资本金。目前,各方已完成MEPLC合资协议的签署,正在办理MEPLC注册的相关手续。
(二)委托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尼泊尔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
1.调查拟转让股份的MMHCPL、项目法律方面的情况,研究项目法律环境、相关境内外法律程序、交易架构和项目相关法律风险,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为项目决策以及项目后续工作提供基础。
2.全程参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商务谈判,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意见;起草、审查与境内外合作方(股东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股权转让协议、正式收购协议等,并根据要求对相关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股权转让项目的交易架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及融资模式)进行研讨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协助完成股权转让的交割程序,包括准备交割文件。
3.全程参与、协助股权转让后的MMHCPL(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在尼泊尔进行注册登记,审阅、修改、定稿MMHCPL(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新的项目公司)的章程文件、合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完成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尼泊尔投资合规程序,依法向国家/地方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向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外汇登记、国资审批事宜等事项;协助并协调境外合作机构负责完成MMHCPL注册、获取公司成立及投资标的项目的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和许可;协助项目商务团队向尼泊尔政府相关部门申领项目发电许可,直至项目公司符合PDA和/或PPA谈判的前提条件。
对尼泊尔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
1.对BPC转让开发权实施法律尽职调查,调查并复核:MEPLC信息,包括合资协议、基本注册信息、组织大纲、章程、发起人、股东和持股比例、董事会和股本认缴等;开发权信息,包括发电勘测许可、发电许可、输电勘测许可(如有)、输电许可(如有)的期限、状态、缴费情况、开发权出资的合规性和评估作价情况等;环境许可信息,包括初步环境审查(IEE)或环境影响评估(EIA)(如有);以及项目开发协议信息(如有)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或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2.全程参与BPC转让项目开发权事宜的商务谈判,设计并优化转让流程,协助比选方商谈交易对价,协助完成开发权转让直至MEPLC符合PDA和/或PPA谈判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开发权转让所需的中尼两国政府的备案和其他相关审批。
其他服务事项:
1.参与并全力配合本项目相关中外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比选方召集的会议,讨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2. 积极与比选方为投资标的项目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推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开展。
3.比选方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法律工作。
4.严格按照比选方的时间进度和节点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及调查结果。
注:以上主要工作内容,比选申请人可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在比选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主要工作”中增加和细化。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有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比选响应人须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近二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境外能源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报名
请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并获取比选资料。
1、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入选四川省国资委备选库证明到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321室报名。
2、未按要求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开启
1、递交截止时间(即比选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时。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套可U盘拷取)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专人送达,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单元2311会议室。
3、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311会议室举行比选申请文件开启仪式,比选人邀请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中介机构到现场监督,中介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情况签字确认。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比选人将另行通知。
五、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网。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
联 系 人:【王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


2018年8月13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为证实比选申请人具有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比选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随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
(一)具有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比选响应人须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近二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境外能源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中介机构服务的期间及内容
(一)期间:从通过比选确定专项法律服务机构,至对拟投资项目和合作方等法律尽调的完成并出具比选人认可的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终稿;比选人拟投资项目股权交割完成且相关审批手续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概况:
尼泊尔M梯级水电站由川投集团的境外子公司川投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
国际”)联合成都兴城、尼泊尔BPC公司、四川清源等3家企业共同在尼泊尔进行投资开发。M梯级水电站共包括3级子水电站,本次参与招标的项目为M1和M2水电站。
M1水电站的开发权为尼泊尔公司MMHCPL所有。为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前期各合作
单位约定由BPC先独立收购MMHCPL的全部股权,然后各中方投资人再共同向BPC购买MMHCPL的部分股权。目前,BPC已与MMHCPL现有法人股东REH和自然人股东HG分别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并已提交尼泊尔政府备案,预计将在1个半月后完成股权交割。
M2水电站的开发权为BPC所有。按照前期约定,BPC将把项目开发权转让至由川投
国际和其他各方共同设立的M2水电站项目公司MEPLC,同时BPC将以该开发权作为实物出资,缴纳MEPLC的注册资本金。目前,各方已完成MEPLC合资协议的签署,正在办理MEPLC注册的相关手续。

委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对M1水电站:
1.调查拟转让股份的MMHCPL、项目法律方面的情况,研究项目法律环境、相关境内外法律程序、交易架构和项目相关法律风险,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为项目决策以及项目后续工作提供基础。
2.全程参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商务谈判,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意见;起草、审查与境内外合作方(股东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股权转让协议、正式收购协议等,并根据要求对相关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股权转让项目的交易架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及融资模式)进行研讨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协助完成股权转让的交割程序,包括准备交割文件。
3.全程参与、协助股权转让后的MMHCPL(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在尼泊尔进行注册登记,审阅、修改、定稿MMHCPL(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新的项目公司)的章程文件、合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完成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尼泊尔投资合规程序,依法向国家/地方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向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外汇登记、国资审批事宜等事项;协助并协调境外合作机构负责完成MMHCPL注册、获取公司成立及投资标的项目的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和许可;协助项目商务团队向尼泊尔政府相关部门申领项目发电许可,直至项目公司符合PDA和/或PPA谈判的前提条件。
对M2水电站:
1.对BPC转让开发权实施法律尽职调查,调查并复核:MEPLC信息,包括合资协议、基本注册信息、组织大纲、章程、发起人、股东和持股比例、董事会和股本认缴等;开发权信息,包括发电勘测许可、发电许可、输电勘测许可(如有)、输电许可(如有)的期限、状态、缴费情况、开发权出资的合规性和评估作价情况等;环境许可信息,包括初步环境审查(IEE)或环境影响评估(EIA)(如有);以及项目开发协议信息(如有)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或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2.全程参与BPC转让项目开发权事宜的商务谈判,设计并优化转让流程,协助比选方商谈交易对价,协助完成开发权转让直至MEPLC符合PDA和/或PPA谈判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开发权转让所需的中尼两国政府的备案和其他相关审批。
其他服务事项:
1.参与并全力配合本项目相关中外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比选方召集的会议,讨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2. 积极与比选方为投资标的项目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推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开展。
3.比选方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法律工作。
4.严格按照比选方的时间进度和节点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及调查结果。
注:以上主要工作内容,比选申请人可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在比选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主要工作”中增加和细化。
二、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其比选申请文件制作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一)比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将以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并对其有约束力,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比选人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可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要求比选人进行解释或澄清,比选人认为有必要解释的问题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答复,并告知所有已得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三)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和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比选申请人的认可
比选申请人应充分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文件一经提交比选人,即表明比选申请人已经仔细阅读、调查和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并已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比选申请人确认比选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比选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包括补充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套可U盘拷取),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二)比选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编明页码,并按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专用章无效)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三)比选申请文件应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写明:
(1) 比选人的名称: 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2) 比选的项目名称: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3) 标明“在 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前不准启封”
(4) 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5)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二) 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应在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311会议室。凡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比选人拒绝接收。比选申请人应派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比选申请文件开启会议。比选申请人参加会议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比选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到以证明其已出席开启会议。若比选申请人未派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启会议,则比选人可宣布其已放弃参加比选。
七、比选申请人的报价
(一)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比选项目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其它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差旅费、境外合作律所费用等全部费用,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作任何增加,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二)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出一个总价的基础上对两个项目分别报价,比选人只对总价进行评审,比选人不接受任何区间性、计时性、有选择性的报价。
(三)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最终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本次比选项目合同的依据。
(四)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
(一)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单元2311会议室举行比选申请文件开启仪式,比选人将当众打开比选申请文件,宣布参加比选申请人的名称、比选报价等情况。
(二)比选人将编写一份开启记录,并由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按照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作不超过10分钟的方案陈述。
九、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律所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十、比选人对比选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十一、比选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格。
第四章 比选评审办法
一、比选人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条件审查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比选申请人被确定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比选申请文件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审查将根据比选申请人按照第二章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初步评审
在详细审查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比选响应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二)未签署比选承诺函;
(三)授权委托书存在瑕疵;
(四)比选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密封,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同一比选响应范围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或存在区间、按时计费的;
(六)不符合比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偏差,比选申请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即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从而使其比选申请文件成为实际上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详细评审
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分子项及分值评分依据
1报价【50】分1、比选申请人应以包干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翻译费、交通费、文印费、电传费、邮寄费、餐费、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以及境外律所、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
2、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值的90%为评审基准价(如果有效比选申请人超过五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剩余的有效比选申请人平均报价)。低于和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50分,每高1%扣0.5分,扣完为止。
2项目负责人(一人)、主办律师(一人)涉外服务经验、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20】分
1、项目负责人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境外经验满分【5】分:项目负责人近2年已完成1个境外能源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的得【0】分,近2年已完成境内国企境外能源类项目经验每个【1】分,项目负责人近2年有已完成的境内国企尼泊尔能源类项目经验得【2】分。上述分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2、主办律师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境外经验满分【5】分:主办律师近2年已完成1个境外能源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的得【0】分,主办律师近2年已完成的境内国企境外能源类项目经验每个【1】分,主办律师近2年有已完成的境内国企尼泊尔能源类项目经验得【2】分。上述分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3、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境外经验满分【5】分:成员律师近2年(总共已完成8个(不含)以上境内国企境外能源类项目的得【3】分;16个(不含)以上得【5】分;其他不得分。成员律师若有相同的项目经验,可以累加,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满分【5】分:配备齐备合理4-5分;配备一般2-3分;配备较差0-1分。
3服务方案
【20】分服务方案应包括比选申请人拟提供服务的范围、方式、项目初步分析等。
服务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涵盖所有服务需求并有附加服务的,操作性强,对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能突出重点难点能明确提出可能存在问题的得【14-20】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详实,涵盖所有服务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但重点难点不突出操作性不强的得【7-13】分
服务方案内容欠充实具体,服务需求涵盖不全,对项目初步分析简略或未做初步分析的得【0-6】分。
4尼泊尔分所、战略合作机构情况
【5】分尼泊尔有分所得【5】分;尼泊尔有战略合作所实存在且名称清晰的,并有材料证明其合作关系紧密的,得【3】分。战略合作机构或律所合作关系真实性无材料支持或无法支持的、合作关系紧密度无法判断的酌情扣分。两者兼有的,就高不就低,得分【5】分。
5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入选涉外人才库情况
【5】分比选申请人拟投资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
1、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入选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库的得【2】分;近三年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后备人才库的【1】分;
2、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入选成都市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库的得【2】分;近三年入选成都市律协涉外后备人才库的【1】分;
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得分可以累加;同一律师同时入选全国及市级的,仅计算1个级别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6合计【100】分
说明:各评分项目打分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
(一)评分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只能按以上确定的评分项目、内容、要求进行评分,不能另行列项,否则视为废票;
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各自独立进行;
评分以记名方式进行。
(二)推荐谈判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统计结果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三名的被邀请为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候选人。
(三)确定中选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谈判候选人分别进行二次报价和合同谈判,由比选人根据二次报价和合同谈判的情况确定中选人。
第五章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书按本章要求编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
(一)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二)授权委托书;
(三)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四)比选报价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业绩证明材料;
(七)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团队成员组成及业绩);
(八)服务方案;
(九)尼泊尔分所、战略合作机构情况及证明文件;
(十)项目主办律师入选涉外人才库情况;
(十一)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
致: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我,(姓名),作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代表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签署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比 选 申 请 人 承 诺 函
致: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你公司组织的中介机构比选活动,作为比选申请人,我单位承诺如下:
1、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单位对比选申请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我单位承诺在递交比选文件后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无论中选与否,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4、我单位保证对因参与比选所获知的贵方及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合作信息资料等均予以保密。
5、我方完全接受比选文件有关评审原则及方法,我方完全接受比选结果。
6、若中选,承诺本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他成员律师,与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名单一致。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在本项目中应当切实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牵头负责工作、前往现场尽调以及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等书面成果的签字确认等),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我方承担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
7、我方承诺,将会为完成比选人拟投资项目配备具有香港、尼泊尔等相应国家和地区适用法律下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和团队,本所均对上述适用法域下的所有工作成果对比选人负责。
8、我方承诺,2016年至今,未受律所主管部门的处罚。
9、我方承诺没有不宜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情况,如有利益冲突的,我方承诺会主动申请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我方同意比选人取消我方比选资格和中标资格,且不要求比选人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我方同意,我方与比选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台湾、澳门)管辖,以中文为准,任何争议由比选人选择争端解决地和争端解决方式。
11、若中选,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五、比选报价书
比 选 报 价 书
SCI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对尼泊尔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尼泊尔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 比选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及以下报价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关责任。
2、包干报价:人民币包干含税总价【 】(大写:【 】)。其中,尼泊尔马楠马相迪水电站项目公司收购M1,为人民币【 】元;尼泊尔下马楠马相迪水电站开发权转让M2,为人民币【 】元。
上述报价包含如下费用:我方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翻译费、交通费、文印费、电传费、邮寄费、餐费、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以及境外律所、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且除非因项目终止、暂缓、政策法规变更等因素导致中选人报价需要调低的,在合同履行期间报价应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我方同意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及上述报价完成比选文件、服务合同规定及比选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关责任。
3、我方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长期有效,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不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4、若我方成为合同谈判候选人: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通知书后,及时派代表前去进行合同谈判及进行二次报价,并不就已经承诺的内容进行任何不利于你方的变更。
(2)我方保证按你方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费用分阶段在相应工作最终经比选人确认完成后支付。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比选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
6、我方保证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如我方报价未包含本报价书第2条所列所有费用的,我方报价无效,贵司有权不接受我方比选申请文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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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为证实比选申请人具有完成工作的资格、资质和能力,比选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随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
(一)具有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比选响应人须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近二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境外能源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七、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至少应对应评审表第二项之内容提供),业绩为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境内国有企业的境外能源项目及巴基斯坦能源项目的顾问服务。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姓名年龄学历
律师可执业的国家和地区、对应执业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及负责内容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时间年 至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境内国企境外能源项目
、尼泊尔能源项目名称项目所处阶段团队中担任的职务委托单位及(注明是否国有)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能完整体现服务时间、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同意,本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
(3)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在本项目中应当切实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牵头负责工作、前往现场尽调以及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等书面成果的签字确认等)。

注:所有业绩证明附能有效证明“注(1)”中所述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2、主办律师简历表(至少应对应评审表第二项之内容提供),业绩为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境内国有企业的境外能源项目及巴基斯坦能源项目的顾问服务。
主办律师简历表及业绩
姓名年龄学历
律师可执业的国家和地区、对应执业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及负责内容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时间年 至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境内国企境外能源项目
、尼泊尔能源项目名称项目所处阶段团队中担任的职务委托单位及(注明是否国有)





注:(1)主办律师应附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能完整体现服务时间、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同意,本项目主办律师不得擅自更换。
(3)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在本项目中应当切实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牵头负责工作、前往现场尽调以及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等书面成果的签字确认等)。

注:所有业绩证明附能有效证明“注(1)”中所述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八、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团队成员组成及业绩)
1、成员律师简历表(至少应对应评审表第二项之内容提供)
拟从事本项目成员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律师可执业的国家和地区、对应执业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及负责内容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时间年 至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境内国企境外能源项目、尼泊尔能源项目名称项目所处阶段团队中担任的职务委托单位及(注明是否国有)





注:(1)成员律师应附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负责或参与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能完整体现服务时间、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同意,本项目成员律师不得擅自更换。


注:所有业绩证明附能有效证明“注(1)”中所述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2、团队总组成情况(含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律师,至少应对应评审表第二项之内容提供)
拟从事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姓名律师可执业的国家和地区、对应执业证号是否合伙人团队角色联系电话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九、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至少应对应评审表第三项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比选申请人拟提供服务的范围、方式、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提请比选人重点关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内容等,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

十、尼泊尔分所、战略合作机构情况,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第三方公开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十一、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入选涉外人才库情况
十二、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本项无格式要求,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




























比选申请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注: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要求的份数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法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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