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YDCTG********)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条件。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民政厅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云南省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并请各家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关内容,按照要求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编号:YDCTG********。
2.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机关6号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480000.00元。
4.项目实施要求如下:
4.1项目完成期: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修缮工程及整合调试工作。
4.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民政厅机关办公楼(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4.3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4.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磋商要求: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该标段内所有清单上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否决其磋商申请。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6.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结构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磋商申请人名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6.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注册或登记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6.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7.3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8.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召开时间:
8.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时00分至14时30分。
8.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8.3磋商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时30分。
9.磋商会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151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须出席项目磋商会议。
10.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其他要求:
11.1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1.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11.3本次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磋商。
11.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云南省民政厅、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省民政厅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联 系 人:杨银美
联系方式:(0871)65731345
1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邮政编码:650224
联 系 人:闫梅、沈灿
联系电话:(0871)63335856 ********转7115、7116
开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附件:
一、技术参数部分
1、改造办公室隔断(10个):人工拆除原书柜、玻璃隔断,使用1.2实木地板条修复地面缺失部分,中间采用铜条链接,新定制书柜,使用颗粒板(免漆环保型材料3C认证)定制,人工安装,背面部分采用隔断背板及石膏板饰面,预留刮瓷处理,滚涂净味乳胶漆;
2、应急值班室改办公室(3间):拆除室内原有卫生间隔断,及卫生间内洁具、吊顶部分、墙面瓷砖、地面瓷砖等,人工拆除后装袋,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拆除室内墙面部分装饰背景墙等、地面地毯及原放浆找平层,人工拆除及装袋,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新定制书柜,使用颗粒板(免漆环保型材料3C认证)定制,人工安装,背面部分采用隔断背板及石膏板饰面,预留刮瓷处理,滚涂净味乳胶漆,地面重新放浆找平铺设1.2复合地板条,墙面刮瓷处理,顶面局部石膏板平顶,刮瓷处理,滚涂净味乳胶漆,电路采用塑管件,弱电路安装电话线、网线、音视频线等,位置安装与办公桌下。
3、改造储藏室(3间):拆除原室内墙面瓷砖、地面瓷砖、地面原起台部分、木质隔断、顶面吊顶、人工拆除后装袋,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墙面新增粉刷找平,地面采用600*600仿古砖及砂浆铺设,门槛石采用大理石安装铺设,新增实木门与本层其它门一致,墙面刮瓷处理,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刮瓷滚涂净味乳胶漆,电路采用塑管件,安装吸顶灯及开关。
4、改造男女卫生间(6间):拆除室内墙面瓷砖,地面瓷砖,顶面吊顶层,人工拆除后装袋,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新砌免烧砖24墙体隔断,双侧粉刷,安装卫生间洁具,人工自制洗手台一套,电路采用塑管件,安装吸顶灯及开关。
二、详细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满足厅机关办公需求,提出以下需满足的功能要求:
1、改造办公室10间,实现新增书柜,修复地面地板条等功能性目标;
2、改造3间应急值班室为办公室,实现室内整体改造,新增书柜,满足办公要求;
3、单层改建原两间办公室为男女卫生间(共计三层6间),依照办公地点卫生间行业规范要求,满足办公场所卫生间要求;
4、将原有卫生间拆除改造为储藏室3间,并依据规范要求整改修缮;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25-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材料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1.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1.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1.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1.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 施工
2.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2.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2.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2.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依照建筑装修装饰行业规范规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 装修工程为2年。
(五)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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