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陕西省商务厅2018第八届酒博会特装搭建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公告]陕西省商务厅2018第八届酒博会特装搭建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省商务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8第八届酒博会特装搭建布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18第八届酒博会特装搭建布展项目
二、项目编号:SJ-2018-000036-4
三、采购人:陕西省商务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
四、集中采购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第八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陕西商贸代表团展厅特装搭建项目。
展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际会展中心(四号馆B-20)
参展时间:2018年9月9日至9月12日
展厅面积:净光地面积144平方米(12米*12米)
搭建时间: 2018年9月7日前完成特装展位搭建
企业布展时间:2018年9月7日至9月8日
(二)服务要求
全省拟参展企业11家(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秦洋酒厂、西安大口酒业、汉中朱鹮黑米酒厂、安康五里稠酒厂、延安甘泉美水酒厂、商洛四皓酒业、渭南杜康酒厂、杨凌葡萄酒厂、府谷酒厂等)。特装木质展位11个,设计要求突出酒为主题,宣传展示陕西酒类企业风采、彰显陕西历史人文特色、展示陕西改革发展新形象;搭建要求使用防火环保材料,确保安全。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122,200.00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经财政部批准,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四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十、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8年8月14日8:00至2018年8月20日19:00;
2、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可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CA锁,办理指南参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80bcc293-5cc5-4d60-b183-6b034c8e89a1.html,咨询电话:***-********)。
十一、交纳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向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到账时间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应将保函提交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时间为准。(说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50*****582753
备注:
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2、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需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磋商保证金”有关内容。
十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两套。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8日14:30
3、开启时间:2018年8月28日14:30
4、开启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室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免费
十四、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公告商务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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