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编号: BJN181002-02ZG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宁经管委发[2018]142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369.51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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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以西,云台山河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包括再生水(中水)规模2.5万m3/d)。涉及内容包括厂区内的新建二期生化处理;新建一、二期深度处理、除臭装置及再生水系统;以及上述总图管线(含直径为1500mm的顶管施工)、厂区附属;一期已建预处理、污泥处理等构建筑物的改造,一期深度处理等附属构筑物的拆除,以及相应挖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上述工程内容的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排水工程、中水工程、厂区附属(道路、排水、绿化)。 2.1.3合同估算价:约186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涉及内容包括厂区内的新建二期生化处理;新建一、二期深度处理、除臭装置及再生水系统;以及上述总图管线(含直径为1500mm的顶管施工)、厂区附属;一期已建预处理、污泥处理等构建筑物的改造,一期深度处理等附属构筑物的拆除,以及相应挖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上述工程内容的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排水工程、中水工程、厂区附属(道路、排水、绿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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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以西,云台山河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包括再生水(中水)规模2.5万m3/d)。涉及内容包括厂区内的新建二期生化处理;新建一、二期深度处理、除臭装置及再生水系统;以及上述总图管线(含直径为1500mm的顶管施工)、厂区附属;一期已建预处理、污泥处理等构建筑物的改造,一期深度处理等附属构筑物的拆除,以及相应挖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上述工程内容的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排水工程、中水工程、厂区附属(道路、排水、绿化)。 2.1.3合同估算价:约186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涉及内容包括厂区内的新建二期生化处理;新建一、二期深度处理、除臭装置及再生水系统;以及上述总图管线(含直径为1500mm的顶管施工)、厂区附属;一期已建预处理、污泥处理等构建筑物的改造,一期深度处理等附属构筑物的拆除,以及相应挖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上述工程内容的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排水工程、中水工程、厂区附属(道路、排水、绿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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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状况: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3.3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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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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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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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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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8月10日22时26分到 2018年8月17日22时26分为止 | ||
9.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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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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