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局机关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重大课题研发、合作、推广及组织示范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局机关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重大课题研发、合作、推广及组织示范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局机关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重大课题研发、合作、推广及组织示范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重大课题研发、合作、推广及组织示范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据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北京宣言》,同意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批准在中国天津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的批复》(津政函{2015}37号)批准天津示范中心工作机构由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担任,承担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发展市场服务职能。2017年11月11日APEC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领导人宣言》提到“我们赞赏亚洲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等倡议对供应链联通的贡献”。按照《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101号)、《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津发改体改〔2015〕1076号)、《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门户网站和登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津发改体改〔2015〕1076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津发改体改〔2016〕17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重大课题研发、合作、推广及组织示范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4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是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天津示范中心”)建设的一部分。天津示范中心是亚太经合组织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与互联互通、促进相关公共和私人合作的重要合作平台之一,是中国天津市开展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和探索亚太经合组织绿色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路径的示范基地之一,也是中国总结推广绿色供应链试点经验和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环保低碳合作的窗口之一。天津示范中心将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促进与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需要了解政府相关政策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资源的单位来承接。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天津示范中心工作机构。也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国际资本市场的观察员机构,参与了多个国家级绿色金融相关重大研究课题,以及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在绿色供应链与绿色金融相结合的课题研究、项目示范与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一直保持与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良好沟通联系。同时经调研,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了解天津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且具有专业化团队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研究和业务方面与国内外多家绿色供应链相关机构有联系的企业。故我局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8年08月14日起至2018年08月20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滨海新区金蕴道与融义路口华夏金融中心 2)联系人:李磊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2)联系人:孙超 3)联系电话:***-********转6698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联系人:李化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重大课题项目需求.docx 2018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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