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项目遴选合作资本方项目遴选邀请书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项目遴选合作资本方项目遴选邀请书
为了满足环保要求, 从资源利用化优化产业发展带动区域化经济效益,实现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充分发挥大路煤化工基地煤化工产业上下游的优势,促进园区相关产业,特别是上游产业引进(落地)、投产(达产)和正常运行以及拉长产业链,发展循环产业。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项目遴选合作资本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XZX2018-DL-001)以邀请合作主体的方式选定潜在投资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实施条件
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鄂府发〔2015〕35号)文件批准同意本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项目遴选合作资本方项目
2.2项目授权主体: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2.4企业出资代表:准格尔旗大路兴业煤化有限公司
2.5项目行业及类型:本项目属于综合开发项目,环境综合治理领域,为新建项目
2.6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大路镇老山沟村扭垎兔社
2.7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
本工程包括生产管理区、高铝灰渣存放区、I 类和 II 类工业废渣填埋区、场区配套及辅助工程。
生产管理区主要包括:综合楼 、门卫及计量间、车库机修间等。高铝粉煤灰存放区和工业废渣填埋区建设内容:场地平整、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调节池、拦渣坝、分区土堤、封场覆盖等。
场区配套及辅助工程建设内容:场外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场区绿化、场区供水、供电等。
(2)服务范围: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
(3)工程规模
本工程处理对象为工业园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 I 类和 II 类工业废渣填埋区和高铝灰渣存放区。
其中 I 类和 II 类工业废渣填埋区: 初期(2018 年至 2022 年),平均每年填埋量为 667.61 万吨;后期(2023 年后),平均每年填埋量为 1640 万吨。
高铝灰渣存放区:初期(2018-2022 年),年均产生量在 146.50 万吨左右;2022 年后,产生量约为 360 万吨/年。
2.8技术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颁布的关于工业废渣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2.9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批复工程总投资:217888.18 万元。一期工程投资:29305.47 万元。
2.10拟邀请主体
目前与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环境综合治理领域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及目前已入驻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的相关联企业,并且在资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能承担本项目的企业:
深圳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遴选条件需求
3.1运作模式
政府采取竞争性磋商择优竞争的方式选择合作资本方,中选合作资本方与政府签订合同。授予合作资本方投融资权力。
3.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项目一期建设期 3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建设完成)。若合作期限内填埋场提前完成,则合作期限提前完成;若合作期限内未完成填埋场责任,则合作期限可由政府和合作资本方协商后顺延。
3.3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3.4投融资方案
准格尔旗大路兴业煤化有限公司和中标合作资本方依法组建项目公司。
3.5其他
承诺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置所有权归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磋商响应文件附承诺书、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主体要求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4.2财务要求
(1)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总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或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总资产总和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提供 2014、2015、2016 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3)净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或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净资产总和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提供 2014、2015、2016 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注:申请人如为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只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证明)。
4.3信誉要求
提供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证明。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4制度健全
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固废处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
4.5投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4.6业绩要求
自2013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项建设过库容1000万吨以上或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渣场类似项目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4.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4.8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在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漠海清泉大厦214室购买磋商文件。
6.2报名时需递交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报名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变更、澄清说明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鲜公章予以确认,并装订成册。
6.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有信息变更,请到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漠海清泉大厦214室或以上网站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靳峰
联系电话:139*****536
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乔俊秀
联系电话:185*****584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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