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小学教学楼及厨房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J********-****号备案单的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小学的委托,拟对其教学楼及厨房维修工程项目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形式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编号:DXHZC-2018-075F(2212)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小学教学楼及厨房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教学楼及厨房维修工程
四、详细的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简介:
1、项目名称:教学楼及厨房维修工程
2、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0个日历日。
3、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中须包涵本项目材料、人工及所有报建、报批等费用)
4、施工地点:凌云幼儿园内。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程款支付方式:①、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②、工程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质保金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7、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合同金额的1%;延误五天,处罚合同金额的5%;超过十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质保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1年。
9、采购预算:130.7056万元。
(二)技术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1.2 按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3 按现行建筑、 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1.4 按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5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 50202-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整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2.供应商应保证施工、保修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实施规范。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单位要对以上维修内容综合考虑,考虑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如部分原有垃圾及施工垃圾外运、道路保护、遇雨临时应急措施费用、人工、材料二次搬运费、税费、预留金费用、检测费用、招投标费用等。
4.供应商应提供有比较详细的施工预算书、施工方案等。
5.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供投标方投标参考,由此引起的误差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应该以现场实地量测为准。
6.所用材料(设备)需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
7.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勘察费用自理。供应商在勘察现场的同时,应考虑一切可能存在的投标风险,如有疑义,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前没有对现场及其它问题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任何要求,成交后若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所使用材料在进场施工前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施工完毕后,必须通过环保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格,取消成交资格。
9.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后期维修保障承诺。
10.招标文件领取时长:5个工作日
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本项目决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规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8.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供应商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半年纳税证明。
1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须为该公司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答疑(如有)、递交谈判文件、参与谈判会必须项目经理本人到达现场,并承诺无其他在建工程,只承担本项目管理。
1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至少在1个类似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附相应项目网上查询链接。
1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组成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正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及社保查询方式;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需提供上岗证、学历证、正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及社保查询方式)。
14.供应商近3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
15.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2个网站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有不良行为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17.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争性磋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无
(五)实质性条款
1、中标人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2、投标人应保证施工、保修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实施规范。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单位要对以上维修内容综合考虑,考虑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如部分原有垃圾及施工垃圾外运、道路保护、遇雨临时应急措施费用、人工、材料二次搬运费、税费、预留金费用、检测费用、招投标费用等。
4.投标人应提供有比较详细的施工预算书、施工方案等。
5.所用材料(设备)需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
6.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勘察费用自理。投标人在勘察现场的同时,应考虑一切可能存在的投标风险,如有疑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前没有对现场及其它问题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任何要求,中标后若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所投主要材料在近场施工前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施工完毕后,必须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的环保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得分=商务标得分×60%+技术标得分×40% | ||||
项目 | 权重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商务标 得分 | 60% | 评标基准价 | 10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
技术标得分 | 40%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10分 | 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 10分 | 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 ||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5分 | 优为13-15分;良为8-12.9分;一般为3-7.9分;差为0-2.9分。 | ||
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 10分 | 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 ||
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施工安全措施 | 12分 | 优为10-12分;良为7-9.9分;一般为3-6.9分;差为0-2.9分。 | ||
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 | 8分 | 优为7-8分;良为5-6.9分;一般为3-4.9分;差为0-2.9分。 | ||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分包计划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5分 | 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 ||
总分 | / |
五、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17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金生 李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2@qq.com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小学
联系人:张创业 联系电话:189*****25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慈惠墩33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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