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更换改造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更换改造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号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更换改造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8-03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更换改造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更换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内容: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两台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采购更换。
2.3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两台机组脱硫出口、脱硝出口烟气分析仪表采购更换项目。
本次改造工程所需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中相关要求。
根据运行参数及实际工况,在#1、2机组脱硫净烟气原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台SO2、NO2、CO、O2分析仪;在两台机组SCR出口烟道原测量装置位置处各更换1台NO2、O2分析仪,共计4台。
SO2、NO2、CO、O2测量装置与DCS系统的接口采用4-20mA信号接口,测量信号接入主机DCS卡件。系统设计、指导设备安装、送电调试等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提供的CEMS必须满足脱硫控制系统的要求、当地环保监测的要求以及当地调度中心的要求。投标方需和脱硫厂家、当地环保部门、当地高度中心积极的配合,直至CEMS系统满足其功能及接口要求,并协助招标方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有CCEP、CMA或CPA(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中国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等相关安全认证。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方或其技术引进方、代理方的产品应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相同或以上容量机组工程(2*350MW)或相似条件下有至少10台运行业绩,投运时间不低于半年,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或用户使用报告,已证明安全可靠;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2.6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2.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8气体分析仪主机品牌要与CEMS系统品牌保持一致,为同一进口品牌,不允许国内集成商集成进口品牌分析仪,必须是全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若不与原有产品相匹配,所供产品则需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并提供整套控制柜(柜内包括主机、显示屏、冷凝装置、采样泵及蠕动泵、PLC等)及分析装置,以便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安全稳定可靠,同时必须保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8 月13 日 09:00 时起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13日 09:00 时起至 2018 年 8月 20 日 17:00 时止,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27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8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堡子村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编: | 050000 | ||
电话: | 电话: | 400-010-1086转8303 | |
电子邮箱: | hnzbqyp@163.com | ||
联系人: | 雷先生 | 联系人: | 乔先生 |
2018年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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