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第11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第11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张家口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第11标段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张家口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 (第11-14标段)已由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 以 崇行审招核字第2018-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崇礼区扶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崇礼区扶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HBGDZB-2018-ZJK0528-2 项目名称: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张家口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第11标段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区人工造林总任务面积为30万亩,总投资约为6亿元。 建设地点:项目区涉及全区2镇8乡:西湾子镇、高家营镇、四台嘴乡、红旗营乡、石窑子乡、驿马图乡、石嘴子乡、狮子沟乡、清三营乡、白旗乡。 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年支付,五年付清,支付比例为4:0:3:0:3,如市政府有统一明文规定,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招标范围: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张家口清水河水源涵养林工程施工第11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并且包含五年的工程管护期,即从施工年度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第11标段:西湾子镇太平庄村、西村、西二道沟村和小石窑村,面积:2203.7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园林绿化或荒山造林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类经营范围。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或林业或造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园林绿化或荒山造林业绩。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8本项目施工共分62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第11标段,在第1-62标段中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标段投标报名,但按本次招标项目(62个标段)的开标顺序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开标顺序评标,如果成为了先开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失去以后各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其他投标人名次依次递进,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3.9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请自行完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注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13 至 2018-08-17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任意月)及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或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A4纸复印件1套。 注:除以上资料外,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投标人确认函(原件1份,格式见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8-25 09:30 ,地点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1开标室(张家口市崇礼区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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