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投资公路〔2018〕188号)批准,招标人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G4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4京港澳高速公路在湖南境内中部的一段。潭耒高速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路线起于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终点马家河互通式立交,止于耒阳市陈家坪,主线全长168.84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另有伞铺、朱亭2条联络线共长6.525km,为二级公路;全线设有株洲西、伞铺、王拾万、朱亭、新塘、衡东(大浦)、洪市、冠市、新市、耒阳共10处互通式立交,沿线设有服务区3处、停车场3处,匝道收费站9处。于2000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于2012年、2013年进行了提质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为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具体内容包含:对机电系统的巡检、保洁、保养、故障修复,软件、数据和网络的维护;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更换、光电缆敷设;对高速公路出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况,进行的相对独立、工期较短,属应急处治类的机电维护工程。共1个标段,其最低资格要求等见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服务期:12个月,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账 号:6995 2192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执行机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月塘村

邮编:412007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朱先生

电话:****-******** 158*****980

传真:****-********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确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类似工程相关内容。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如有, 并加盖单位章)。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表2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 万元;

2、投标人上一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投标人上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有报表均应提供加盖了出具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专用章的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2.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3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维修养护类似工程项目。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6.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

7.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表4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职 位

职 称

建造师证

业绩要求

人员数量(人)

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

1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或软件类专业或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

1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1)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0 分;

(2)主要人员: 0 分;

(3)技术能力: 0 分;

(4)财务能力: 0 分;

(5)业绩: 0 分;

(6)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评标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至少保留四位小数。

2.2.4

评标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3.8

评标结果

补充3.8.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新增:3.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

重新招标

新增: 3.9 重新招标

3.9.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位置

1.1项目名称: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

1.2概述

G4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4京港澳高速公路在湖南境内中部的一段。潭耒高速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路线起于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终点马家河互通式立交,止于耒阳市陈家坪,主线全长168.84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另有伞铺、朱亭2条联络线共长6.525km,为二级公路;全线设有株洲西、伞铺、王拾万、朱亭、新塘、衡东(大浦)、洪市、冠市、新市、耒阳共10处互通式立交,沿线设有服务区3处、停车场3处,匝道收费站9处。于2000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于2012年、2013年进行提质改造。

2.主要工程数量

见附表1《G4潭耒高速公路2018年机电日常维护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标签: 日常维护 机电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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