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安街道后勤服务中心电梯标前解释会答疑
宝安区新安街道后勤服务中心电梯标前解释会答疑
宝安区新安街道后勤服务中心电梯
标前解释会答疑
各投标商:
对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后勤服务中心电梯所申报的滨海小学厨房设备(招标编号:BACG********97)项目,现就各投标商在标前解释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根据采购方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 关于招标文件不允许联合投标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二、 有三台电梯的頟定载重为:1050公斤为个别厂家的规格,
可否调整为:1000公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 附楼无机房电梯载重1350公斤,底坑要求1700MM,可否提
供?
答:能。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基本内容付款方式如下:
7.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7.2、卖方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7.3、电梯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7.4、电梯设备安装完毕并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7.5、2年的免费保修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答:付款方式改为签订合同时再定。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和服务需求书”中交货期为“签订合同30天内。(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现改为“签订合同90天内交货”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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