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液态肥料研究室液态水溶肥料自动化生产线货物类招标公告
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液态肥料研究室液态水溶肥料自动化生产线货物类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乙方:福州亚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1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液态肥料研究室采购液态水溶肥料自动化生产线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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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液态水溶肥料自动化生产线 | 1 | 条 | 国内 | ******* | ******* | 亚马 | SF-3KT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条款,如存有异议,技术及商务条款应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本招标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2 中标人自检、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将设备卸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并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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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两周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2 | 20 | 在采购方指定现场位置安装生产平台及电梯,组装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 |
3 | 30 | 经采购人检验确认设备已采购到位,自加工设备已生产组装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 |
4 | 10 |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正式运行两周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 |
5 | 10 | 一年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本合同4.1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支付一天,按照甲方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0.1%支付逾期违约金。10.2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2.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甲方有权从合同设备货款中扣留迟交设备违约金,违约金为延期交货每1天按设备总金额的0.1%比例扣留。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2不可抗力。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运输灾害等特殊灾害)不能按时供货设备的,乙方应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能证明的书面通报甲方及甲方使用单位,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RMB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5违约终止合同: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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