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招标公告
垃圾箱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垃圾箱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18年8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垃圾箱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04万元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垃圾箱上口:60*70cm,底:45*50cm,高110cm,容积240L个60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垃圾箱采购。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地点:天平湖公园。7.需满足的货物标准:合格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半年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8小时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7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联系人:孔科长电话:****-*******地址:泰安市粥店办事处水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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