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招标公告

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招标公告



根据江津区城市管理局下达的分散采购计划,对我局几江半岛(几江、鼎山区域)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进行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确定的投标人须根据相关规范,按询价采购文书中要求提供相应货物。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垃圾箱照片

数量(个)

最高限价(元/个)

备注

1

110

65

以现场测量尺寸和实际统计数量为准

2

1057

65

3

200

65

4

140

65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玖万捌仟圆整(98000元)。

四、采购方式

采取询价采购(最低价中标)方式进行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7日。

(二)递交标书开始和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15:00。

(三)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下午15:40时。

(四)开标地址:区城市管理局901会议室

六、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同时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1、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产品技术支撑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鲜章。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处和密封袋接缝处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为打印。

2、各投标人只对所投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且未加盖鲜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不是打印的;

(6)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8年8月6日下午18:00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报价,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八、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要求

(一)交货地点:几江区城市管理局。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中标人责任

(一)中标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货物。

(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误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十一、合同签订、质保期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与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签定合同。双方共同承认的采购文件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和质保期:

交付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中标价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开标

(一)开标在询价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三)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四)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五)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三、评标

(一)、评标办法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装订、签署、密封、标记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3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

3、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价格审。

十四、终止询价采购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五、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城管理局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一:人行道垃圾箱内桶采购报价清单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采购合同

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采购报价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合计报价:(小写):元

(大写):

★交货时间:

备注:1、带★项必须填写,如有漏项的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各项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填报,如成交后发现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如因填列以上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的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询价采购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本次询价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岁

单位: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合同

采购方: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中标甲方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进行地询价采购,为了更好落实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采购合同。

一、合同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几江半岛(几江、鼎山区域)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询价采购文书,由乙方中标。

二、合同内容和数量

各类垃圾箱现有外侧贴画的清除、新贴画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垃圾箱的尺寸有中标人自行测量,数量见招标文件。

三、合同金额

(一)人行道垃圾箱外侧贴画每个 元。

(二)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

四、供货期限:合同签订30日以内,提供行业及相关要求质量合格的产品,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误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五、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设计完成(经甲方审定认可)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张贴完成后,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二)甲方根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数量,结合中标单价,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六、其他

(一)乙方必须按中标条件提供相应的货物。

(二)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原垃圾箱贴画的清除及新货物张贴。

(三)乙方在设计、清除和张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箱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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