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8年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8年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委托,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FYZB[CS]*******-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8年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0]FYZB[CS]*******-2
2、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8年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 59200 | 1184 | |||||||||||||||||||||||||||||||||||||||||||||||||||||||||||||||||||||||||||||||||||||||||||||||||||||||||||||||||||||||
2 |
| 74200 | 1484 | |||||||||||||||||||||||||||||||||||||||||||||||||||||||||||||||||||||||||||||||||||||||||||||||||||||||||||||||||||||||
3 |
| 80600 | 1612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包2,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包2,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包2,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根据“闽财购〔2013〕3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的通知,家具、印刷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注:对于执行《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企〔2017〕1136号)文件的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未执行此文件的企业按照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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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根据“闽财购〔2013〕3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的通知,家具、印刷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注:对于执行《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企〔2017〕1136号)文件的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未执行此文件的企业按照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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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根据“闽财购〔2013〕3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的通知,家具、印刷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注:对于执行《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企〔2017〕1136号)文件的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未执行此文件的企业按照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14 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8-08-21 17: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8-28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08-28 14:30,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联系人姓名:商艳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项目联系人:任雅琼
联系电话:********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8-08-1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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