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招标公告

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招标公告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为泰顺县环境保护局或其指定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受泰顺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泰顺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泰顺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项目

采购编号: TSCG********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泰顺县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为泰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项目,其用地面积约70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计处理规模300吨/日,市政污泥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0吨/日。同时,考虑预留建设其他固废处置项目。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建成,形成一个覆盖固废处置、资源化利用、科技研发、宣传教育为一体的新型产业格局。项目建成后,运营维护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烟气排放指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标准。采用智能分选和裂解气化处理方法(不采用炉排炉、流化床和回转窑等以直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工艺)。本次采购为泰顺县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PPP项目。

为实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县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泰顺县注册独立法人并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审批、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独家占有合作期内泰顺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泥的处置权,并享有垃圾处理收费、发电上网收益、资源化产品销售收益等权益。合作期满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资产(含工艺设备)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单位。

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0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50元/吨;总投资最高限价为174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下载。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政府网(http://www.ts.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08月28日上午08:30-09:00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上午09:00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处(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上午09:00整

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8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八、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请拟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 上午09:00,逾期到账的将被视为未报名,供应商应留意磋商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磋商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顺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号楼1306室

联系人:王小姐、冯小姐、陈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泰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综合 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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