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单一来源公示】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单一来源公示】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拟就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 |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2、项目名称: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44.3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服务单位1家(3个月)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我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单立柱媒体独家广告代理,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拟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的单立柱媒体,投放为期3个月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费用共计44.3万元。 因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有独家经营发布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的资质,授权期限为5年2个月,于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故该项目只能从“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论证意见: |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沈大高速路段),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投放为期3个月。 论证专家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情况论证后确认,自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单立柱媒体独家广告代理商,故该项目只能从“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 鉴于上述情况,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 |||
②论证人员: | 赵喜伟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 姜少利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季学军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 |||
2、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2003、04)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8/8/15至2018/8/22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联系人: | 范欣欣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 |||
2、采购人: |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联系人: | 范欣欣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仲伟刚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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