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常高速公路整车称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益常高速公路整车称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益常高速公路整车称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益常高速公路整车称重改造 工程已由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以湘交批【2017】6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5513长张高速公路(益常段)是长(沙)张(家界)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和常德市境内。本项目路线起于长张高速公路K76+000处(长益高速资江二桥以北),止于K148+225.46,全长73.083km。路基宽度27米,设计行车速度100km/h,全线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益常高速下设6个收费站(幸福渠、迎风桥、军山铺、太子庙、谢家铺、德山),依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整车式计重设备的通知》(湘高局办[2016]414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库的批复》(湘交批[2017]69号)文件要求,为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提高高速公路收费额,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对益常段各收费站计重设备进行改造。
本项目计重改造车道为5条,其中,迎丰桥、军山铺、谢家铺站弯板式计重收费车道改造为整车式计重收费车道为3条,幸福渠、德山站轴组式计重收费车道改造为整车式计重收费车道为2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益常高速公路整车式计重系统设备、辅助设施的采购(含原有设备拆除并运送至指定地址)、供货、运输、安装、售后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清单)。分一个标段。
本次项目计划工期为 2 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用整车式计重设备的安装并投入使用15套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一个高速公路用户单位售后服务评价为优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业务六部)持下述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技术资料(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年8月22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qq.com。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4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8楼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事宜:
(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和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和投标报价文件)开标。
5.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账 号:3682 5010 0100 0044 51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布时间至 2018 年 月 日前结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经开区经石大道1299号
邮编: 415001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38*****707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黄先生
附件 项目概况及技术规格要求
随着通行流量的不断增长,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收费额,提高通行效率,拟对益常高速公路计重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计量精度。
本工程按交钥匙工程进行,要求卖方提供包括安装、监造、供货、运输、交付、标定、培训、文件、质量保证期2年,其中设备传感器质量保证期5年等全套服务。
本工程卖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项目承包人实现系统互连互通。在投标书中,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条件》等标准规范,确保收费系统的联网并正常运行。
项目包括整车式计重系统设备及辅助设施的采购、设备供货、运输、标定、安装及售后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区 | 所属路段 | 交货收费站 名称 | 交货时间 |
1 | 整车式称台 | 套 | 1 | 益阳 | 长常高速益常段 | 幸福渠 | 按招标人要求 |
2 | 整车式称台 | 套 | 1 | 迎风桥 | 按招标人要求 | ||
3 | 整车式称台 | 套 | 1 | 常德 | 长常高速益常段 | 军山铺 | 按招标人要求 |
4 | 整车式称台 | 套 | 1 | 谢家铺 | 按招标人要求 | ||
5 | 整车式称台 | 套 | 1 | 德山 | 按招标人要求 | ||
合计 | 套 | 5 |
三、技术性指标
车道宽度 (单位:m) | 秤台宽度 (单位: m) | 秤台长度 (单位:m) | 额定称量 (单位:t) |
≧3. 5 | 3.4 | 21 | ≧100 |
注:秤台长度、宽度指的是满足车辆通行的有效长度和宽度。 |
3.1计重设备改造方案
3.1.1更新计重(秤台、传感器、轮轴识别器、称重控制器)设备
本项目需更新原车道的称重平台、传感器、轮轴识别器、称重控制器,拆除原有设备。
3.1.2更新检测线圈
本项目对原车道的检测线圈进行更换。
3.2计重设备规格
整车式称重平台宽度通常为3米、3.2米、3.4米,为了既能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又能可靠的称重,本项目超宽车道的整车式称重平台规格为3.4米。本项目整车式动态秤主要为了解决持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因此在超宽车道增加车辆防擦边轮胎阻隔设施,车辆防擦边轮胎阻隔设施不小于0.2米。
本项目推荐采用长为21米的设备,不满足21米安装条件的采用18米的设备,增加不小于0.2米车辆防擦边轮胎阻隔设施。
3.3拆除设备处置方式
改造车道的原有称重平台、传感器、轮轴识别器、称重控制器均需要拆除,拆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确保拆除设备完好,并放置在买方指定场所。
对于本项目拆除的称重平台、传感器,尚能利用的可用于普通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站,或作为备品、备件使用;不能利用的设备,拆除后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规定处置。其他设备能利用的作为备品、备件使用。
3.4计重收费系统软件部分要求
3.4.1 超限判别标准
根据交通部2016年颁布的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湖南省超限车辆收费的相关要求执行。
3.4.2 对数据传输基本要求
——计重设备使用RS-232/RS-485串行通讯接口和车道计算机联接。
——运行在车道计算机上的计重收费软件通过动态连接库,获取称重数据和设备状态信息,并且向计重设备发送控制命令。
——动态连接库的命名、调用方法名、调用参数和参数的格式由各厂家提供。
——数据通讯由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根据收尾信号主动发起。
——通讯不需要收费软件干预,由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供货商提供的动态连接库自动进行。
——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和动态连接库都应该能够保存6至10辆车的数据,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由计重收费软件通过动态连接库发指令同步称重数据或者按照保存顺序逐条清除。
——车道计算机复位时,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保存的称重数据应该不受影响,并且可以由计重收费软件通过动态连接库发指令同步数据到车道计算机中继续使用。
——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损坏、关闭和复位时,车道计算机中动态连接库保存的数据应该不受影响,并且可以继续使用。
——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应该能够检测到最后一辆车退出,并且发消息给动态连接库撤销该车辆的数据。
——当最后一辆车不完全退出(未收头)并且再进入时,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必须能够正确处理该车辆的称重数据。
——当车辆不完全进入(未收尾)并退出时,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必须能够正确判断,撤销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当车辆在称重平台上不完全倒车(未收尾、也未收头)并进入时,计重收费车道轴重仪必须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传输数据时必须提供能够发现数据传输错误的校验码,并且在传输错误时主动重试。
——称重数据采用先进先出方式存放。
——动、静态称重功能应能自动切换。
——计重系统软件要进行容错设计,对硬件故障或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要能一一正确的进行相应的处理,保证称重数据与车道控制器中车辆数据的一一对应。这些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
①两辆车间隔较近时,同时在称重区域内行驶;
②车辆排队,有车辆停止于称重区域;
③挂车通过称重区域;
④倒车时称重数据的删除、不完全倒车或反复来回等这些特殊情况时称重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以及与车道控制器数据的一致性等;
⑤其他硬件或软件故障,包括车辆检测线圈损坏、红外光栅分离器损坏、称重平台损坏、称量误差、轴限错误、车辆分离错误、总轴数错误、牵引(排障)车处理、称重数据与称重车辆不符等等。
⑥在向车道收费软件发送数据失败时,计重系统软件具有的自动缓存功能能够自动将数据存入缓存消息队列并尝试重发,在此次数据未正常送达前数据将一直保存在系统缓存中,直到被删除。
3.5计重收费系统硬件部分要求
——能对静态或低速通过的车辆进行称重;
——能对车辆进行自动分离;
如出现如下特殊情况:两辆车间距较近时,同时在称重区域行驶;车辆排队,有车辆停止于称重区域;挂车通过称重区域。上述特殊情况均可能使得车辆分离器误判断而造成多车或少车,卖方必须针对这些特殊情况给出确实可行的车辆分离技术方案,以保证称重检测数据与车辆的一一对应关系;
——能检测车辆的轴、轴组及整车重量;
——能检测车辆通过车道时的速度;
——能基本区分车型;
——能记录车辆通过时间;
——能按超限车辆判别标准的要求设置超限重量限值,还可以方便的进行调整,并能自动判别车辆是否超限;
——能自动处理称重流程;
——能通过标准RS232串行数据接口将称重信息传输给车道收费计算机;
——所有的处理软件、设备驱动程序、示范测试程序和示范测试程序源代码,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证,买方不需要额外付费。
3.6对计重设备的其他要求
——计重设备应该具有开机自检、空闲时定时自检、零点校正和自动温度补偿能力。
——计重设备的处理计算机必须使用固化软件,在自检异常、通讯失败或者程序迷走时,处理计算机必须能够自动复位,复位时间不得超过30秒。
——计重设备必须具有调试、检测用数字仪表显示面板,在面板上可以显示各轴轴型、轴重和车速。
——必须具有进入校准状态的开关。在校准状态下,通过仪表面板上的按钮或者厂商提供的设定工具,可以很方便的对计重设备进行校准。
——存放修正参数的可擦写只读存储器必须具有可加封的锁定装置,一旦锁定后即不可再行改写,加封形式应该是易于操作,便于观察,且不影响设备使用。
——不破坏封印,就无法解除可擦写只读存储器的锁定状态,也无法取出可擦写只读存储器或者安装可擦写只读存储器的电路板。
——计重系统的数据与车辆一一对应,系统能够消除由于连续过车产生的累积误差,保证每辆车称重数据的准确度均符合设备指标要求。
3.7称重设备
3.7.1主要称重平台
称重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定分度值:≤20kg;
——准确度等级:静态精度为OIML III,动态准确度≥1级;
——秤台结构:U型梁全钢结构,刚性≥1/1000;
——台面厚度:普通车道:≥12mm,超宽车道≥14mm;
——台面材质: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及以上板材;
——额定轴载:≥50t;
——安全过载:≥125% F.S.;
——疲劳寿命:≥100万轴次(额定轴载下);
——有效测量的速度范围为:0~10km/h,允许轮轴停在称重平台上;
——防腐蚀要求:秤台应整体抛丸或喷砂处理,秤台表面涂漆层应平整、色泽一致、光洁牢固。漆层不得有刷纹、流挂、起皱、气泡、起皮脱落等缺陷,涂漆后表面应完整无漏漆;
——防滑要求:应采取有效防滑措施,防滑装置的铺设应兼顾小型轿车及载重车辆。可采用防滑涂料或花纹钢板,静摩擦系数≥0.7;若采取局部铺设花纹钢板,沿秤台纵向铺设≥4条,花纹钢板厚度≥6mm,满焊焊接,花纹钢板的防腐蚀要求与秤台相同;
——防尘要求:在称重平台两侧、上秤端、下秤端应安装柔性防尘装置,防尘装置可采用胶皮、帆布带等固定在秤体或基础上;
——基础型式:浅基坑安装。
——调坡及路面恢复均包含在设备基础中。
——秤台基础板螺栓及传感器应采取有效防锈措施。
——安装坡度要求:需要满足收费站纵坡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安装要求;
——称重平台两侧采用整体焊接或一体折弯式钢板(2cm厚)作为车辆轮胎阻隔器。称台须采用整体模块生产平台生产;
3.7.2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结构形式:柱式/桥式;
——额定容量:≧40t;
——安全载荷:≧125%F.S.;
——精度等级:OIMLC3;;
——非线性:土0.02%F.S.;
——滞后:±0.02%F.S.;
——重复性:0.015%F.S.;
——蠕变(30分钟):±0.025%F.S;.
——工作环境:温度:-30°C~+70°C;相对湿度:0~95%RH;
——防护等级:IP68。
——电源:AC220V±10%,50Hz土2Hz。
——柱式传感器安装具有有效的防旋转结构;
——传感器线缆采用双屏蔽双外护套防水电缆。
3.7.3称重数据采集处理器及其室外控制柜
称重控制器及室外控制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室外控制柜安装在收费岛上,基础安装;
——室外控制柜安装位置应靠近收费亭,柜门应设置在收费亭侧;
——称重控制器应定时对轮轴识别器等外部设备进行巡检,将设备故障发送到车道控制机;
——称重控制器应具有外部设备故障检测界面;
——称重控制器应采用独立配置,应符合GB/T 7724的要求;
——电源应采取防浪涌保护(防雷),通信接口应采用光电隔离保护;
——室外控制柜应具有安全门锁;
——室外控制柜应具有温控功能;
——室外控制柜防护等级:IP65;
——称重控制器防护等级:IP54。
3.7.4红外车辆分离器
红外车辆分离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良好天气时,分离识别准确率≥99.5%;
——在恶劣天气时,分离识别准确率≥98%;
——发射管检测范围:400mm~1600mm(距路面高度);
——在检测范围内的最小分辨物尺寸≥25.4mm;
——两车可分离的最小间距≤200mm;
——当车辆分离器故障时,应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报警信息;
——车辆分离器外壳材质:不锈钢或铝合金防锈材料,厚度≥1.2mm;
——车辆分离器外壳玻璃采用自动电加热玻璃,在恶劣天气时可有效防雾除霜;
——防护等级:IP65。
3.7.5轮轴识别器
轮轴识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够正确识别轴数、轴型和胎型,识别准确率≥98%;
——检测宽度: 轮轴识别器的长度应≥车道宽度1/2;
——轮轴识别器发生故障时应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信息;
——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
3.7.6线圈检测器
线圈检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红外线车辆分离器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为使用线圈,对车辆进行分离和辅助收尾;
——收尾线圈在车距不少于2m时,判断精度 ≥ 99%;
——尺寸要求:1m×2m;
——当线圈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
——温度:-40℃~+80℃;
——相对湿度:0~95%RH。
3.7.7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负荷设计:
——所有电力电缆及其支持设备、辅助设备、电缆附件和所有完成安装所必须的零件的供应、安装、检验和测试方法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所有选用的各种电缆型号、规格,按国家标准(GB)或相应的有关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电力电缆截面积按长期允许负荷电流、电压损失选择。高压电力电缆作短路电流热效应校验。电力电缆的额定载流量应按电缆的实际敷设条件和环境温度进行校正。0.4kV线路自供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允许电压损失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经常起动的电动机端电压起动时应不小于其额定电压的90%,不经常起动的应不小于其额定电压的85%。
适用标准:
——电缆结构设计、物理电气性能按IEC502、GB9330执行;电缆局部放电试验(仅对10kV电缆)按GB3048.12执行;电缆成束试验按IEC332-3执行;电缆绝缘垫层、护套氧指数的测试按GB2406执行。
称重设备基础
①一般要求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基础挖方的进度安排应使坑壁的暴露时间不超过15天。基础开挖与其回填作业,除应满足交通部规范的各项要求外,还应与静态秤的安装要求配合。
②开挖
——卖方应在基础开挖开始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检查、测量基础平面位置和现有车道标高。在未完成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开挖。
一一开挖应进行到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的标高。最终的开挖深度应以设备厂家图纸要求的深度为准,并结合基底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开挖的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在现有收费车道开挖基坑时,应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开挖工作不致危及附近收费岛、收费亭、路基、收费岛设备的安全,所采用的防护措施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基坑周围不得堆放建筑材料、设备和危及基坑安全的杂物。
——所有从挖方中挖出的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批示的方法处理。
一一为保证收费岛、收费亭、路基、收费岛设备的安全,挖方的各侧面应始终予以可靠的支撑,并使监理工程师认可。
——所有基础挖方都应始终保持良好的排水,在挖方的整个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凡低于己知地下水位的地方进行开挖并构成基础时,卖方必须提交一份建议用于每个基础的排水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报告,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基坑开挖至图纸规定基底标高后,如发现基底承载力达不到称重平台基础的载力要求时,卖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底处理的方案,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处理。
③静态秤基础浇注
静态秤基础待设备厂家确定后,根据厂家图纸要求进行浇注,确保施工质量。
整车式
整车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准确度等级:静态精度为OIMLIII,动态准确度≧1级;
——秤台结构:U型梁全钢结构,刚性≧1/1000;
——台面厚度:普通车道:≧12_,超宽车道≧14_;
——台面材质: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及以上板材;
——额定轴载:≧50t;
——安全过载:≧125%F.S.;
——有效测量的速度范围为:0?10km/h,允许轮轴停在称重平台上;
本工程按交钥匙工程进行,要求卖方提供包括联合设计、安装、监造、供货、运输、交付、培训、文件、质量保证期2年,其中设备传感器质量保证期5年等全套服务。
本工程卖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项目承包人实现系统互连互通。在投标书中,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条件》等标准规范,确保收费系统的联网并正常运行。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0 万元。 2.近三年度(2015-2017年)每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 要 求 |
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用整车式计重设备的安装并投入使用15套及以上。 |
注: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须附项目交工验收表。
7、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8、合同价格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该次招标工程的标段总数。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或软件类专业或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 | 备注 |
1 | 整车式计重系统设备响应表 | 1、称重平台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长为21米的设备,不满足21米安装条件的采用18米的设备,增加不小于0.2米车辆防擦边轮胎阻隔设施; ——检定分度值:≤20kg; ——准确度等级:静态精度为OIML III,动态准确度≥1级; ——秤台结构:U型梁全钢结构,刚性≥1/1000; ——台面厚度:普通车道:≥12mm,超宽车道≥14mm; ——台面材质: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及以上板材; ——额定轴载:≥50t; ——安全过载:≥125%F.S.; ——疲劳寿命:≥100万轴次(额定轴载下); ——有效测量的速度范围为:0~10km/h,允许轮轴停在称重平台上; ——防腐蚀要求:秤台应整体抛丸或喷砂处理,秤台表面涂漆层应平整、色泽一致、光洁牢固。漆层不得有刷纹、流挂、起皱、气泡、起皮脱落等缺陷,涂漆后表面应完整无漏漆; ——防滑要求:应采取有效防滑措施,防滑装置的铺设应兼顾小型轿车及载重车辆。可采用防滑涂料或花纹钢板,静摩擦系数≥0.7;若采取局部铺设花纹钢板,沿秤台纵向铺设≥4条,花纹钢板厚度≥6mm,满焊焊接,花纹钢板的防腐蚀要求与秤台相同; ——防尘要求:在称重平台两侧、上秤端、下秤端应安装柔性防尘装置,防尘装置可采用胶皮、帆布带等固定在秤体或基础上; ——基础型式:浅基坑安装。 ——调坡及路面恢复均包含在设备基础中。 ——秤台基础板螺栓及传感器应采取有效防锈措施。 ——安装坡度要求:需要满足收费站纵坡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安装要求; ——称重平台两侧采用整体焊接或一体折弯式钢板(2cm厚)作为车辆轮胎阻隔器。称台须采用整体模块生产平台生产; 2、称重传感器符合以下要求: ——结构形式:柱式/桥式; ——额定容量:≧40t; ——安全载荷:≧125%F.S.; ——精度等级:OIMLC3;; ——非线性:土0.02%F.S.; ——滞后:±0.02%F.S.; ——重复性:0.015%F.S.; ——蠕变(30分钟):±0.025%F.S;. ——工作环境:温度:-30°C~+70°C;相对湿度:0~95%RH; ——防护等级:IP68。 ——电源:AC220V±10%,50Hz土2Hz。 ——柱式传感器安装具有有效的防旋转结构; ——传感器线缆采用双屏蔽双外护套防水电缆。 3、称重控制器及室外控制柜符合以下要求: ——室外控制柜安装在收费岛上,基础安装; ——室外控制柜安装位置应靠近收费亭,柜门应设置在收费亭侧; ——称重控制器应定时对轮轴识别器等外部设备进行巡检,将设备故障发送到车道控制机; ——称重控制器应具有外部设备故障检测界面; ——称重控制器应采用独立配置,应符合GB/T 7724的要求; ——电源应采取防浪涌保护(防雷),通信接口应采用光电隔离保护; ——室外控制柜应具有安全门锁; ——室外控制柜应具有温控功能; ——室外控制柜防护等级:IP65; ——称重控制器防护等级:IP54。 4、红外车辆分离器符合以下要求: ——在良好天气时,分离识别准确率≥99.5%; ——在恶劣天气时,分离识别准确率≥98%; ——发射管检测范围:400mm~1600mm(距路面高度); ——在检测范围内的最小分辨物尺寸≥25.4mm; ——两车可分离的最小间距≤200mm; ——当车辆分离器故障时,应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报警信息; ——车辆分离器外壳材质:不锈钢或铝合金防锈材料,厚度≥1.2mm; ——车辆分离器外壳玻璃采用自动电加热玻璃,在恶劣天气时可有效防雾除霜; ——防护等级:IP65。 5、轮轴识别器符合以下要求: ——能够正确识别轴数、轴型和胎型,识别准确率≥98%; ——检测宽度: 轮轴识别器的长度应≥车道宽度1/2; ——轮轴识别器发生故障时应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信息; ——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 6、线圈检测器符合以下要求: ——在红外线车辆分离器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为使用线圈,对车辆进行分离和辅助收尾; ——收尾线圈在车距不少于2m时,判断精度 ≥ 99%; ——尺寸要求:1m×2m; ——当线圈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 ——温度:-40℃~+80℃; ——相对湿度:0~95%RH。 | |
注:1、投标人所投的整车称重设备的生产单位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2、投标人所投的整车称重设备近3年必须要有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投入并使用15套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其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当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5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10分 关键设备:1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0.5%、1%、1.5%、2%、2.5%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内容齐全、充分考虑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含劳动力布置)、工程网络图和斜率图绘制正确,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详细、齐全、组织设计科学。优1.8~2.0分,良1.5~1.7分,一般1.2~1.4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清晰、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充分考虑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优4.6~5.0分,良3.6~4.5分,一般3.0~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汛期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优2.6~3.0分,良2.2~2.5分,一般1.8~2.1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体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优2.6~3.0分,良2.2~2.5分,一般1.8~2.1分。 | ||||||||
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2.6~3.0分,良2.2~2.5分,一般1.8~2.1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 | 1分 |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0.9~1.0分,良0.7~0.8分,一般0.6~0.7分。 | ||||||||
后续服务措施 | 3分 | 后续服务措施优2.6~3.0分,良2.2~2.5分,一般1.8~2.1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5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 3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 ||||||||
2.2.4(3) | 评标价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计4分 | ||||||
业 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计6分 | ||||||||
关键设备 | 15分 | 关键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规格优的计12-15分,良的计9-12分,一般的计6-9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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