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办公类物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办公类物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办公类物资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办公类物资招标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办公类物资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

二、项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速印机

1

2

速印机油墨(黑色)

30

3

速印机版纸B4

20

4

水溶性铅笔

2,880

5

水溶性铅笔

1,440

6

水溶性铅笔

1,440

7

水溶性铅笔

1,440

8

台式电脑

2

9

台式电脑

6

10

芝奇台式机内存

8

11

GUAN YEE 无线传输

1

12

纽曼V6应急电源

5

13

机箱

1

14

金士顿笔记本内存

8

15

佳能打印墨水

4

16

芝奇DDR*******G内存条

10

17

平板

1

18

调音台

1

19

设备防潮箱

2

20

维护工具

4

21

数据线

10

22

联供墨水

3

23

服务器主板

1

24

视频传输器

4

25

人字梯

1

26

墨水


4

27

外置开关

25

28

随身麦克风

2

29

墨盒

2

30

硒鼓

1

31

相机电池

1

32

书车

3

33

移动展示板

2

34

裁纸器

1

35

签字笔

12

36

联想CS3310激光打印机墨盒

8

37

联想CS3310激光打印机墨盒

4

38

联想CS3310激光打印机墨盒

5

39

联想CS3310激光打印机墨盒

3

40

联想CS3310激光打印机硒鼓

1

41

惠普墨盒

3

42

墨粉盒

3

43

惠普黑白复印机MFPm725

10

44

惠普彩色打印机M750黑

7

45

惠普彩色打印机M750黄

7

46

惠普彩色打印机M750红

7

47

惠普彩色打印机M750青

7

48

施乐黑白高速打印机p4622 墨粉

21

49

施乐黑白高速打印机P4622 硒鼓

11

50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黑 墨粉

9

51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黄 墨粉

8

52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红 墨粉

8

53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青 墨粉

8

54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黑 硒鼓

10

55

施乐彩色A4复印机505DA 黄 硒鼓

8

56

施乐彩色A4复印机 505DA红 硒鼓

8

57

施乐彩色A4复印机 505DA青 硒鼓

8

58

墨粉

60

59

佳能硒鼓 HP P1008/m1120/m1005

10

10.00

60

佳能ip3680墨盒

2

2.00

61

笔记本电脑

8

62

笔记本电脑(工作站)

1

63

彩色打印机

1

64

打印机硒鼓

5

65

打印机硒鼓

5

66

彩色打印复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

1

67

打印机硒鼓

4

68

打印机硒鼓

5

69

快速扫描仪

1

70

台式计算机

4

71

卫星授时子钟

1

72

绘图仪

1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110.55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注:如投标单位符合本邀请函第五条“实质性资格要求”的条款要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招标文件:

(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2日,每日9:30-11:3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1、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按以下内容制作并填写excel表,同时发送至邮箱: gxzb_tj@vip.163.com

编辑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万元)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企业性质


上级单位(如有)


*企业电话


企业传真


*企业地址


企业邮箱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前来报名登记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同时发至邮箱: gxzb_tj@vip.163.com ,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1)投标人须携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场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册,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4: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三)开标时间:2018年9月6日14:30;

(四)投标人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14:30;

(五)评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八、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登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

(二)联系人:杨雪

(三)联系电话:135*****0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助理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07室

(二)业务座机电话:***-********

(三)邮政编码:300000

(四)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账号:****************763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账号:***************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类物资 学院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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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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